华南理工大学关于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复试和录取的实施办法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和录取工作,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以公平、公正、公开与科学选拔为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工作
1. 各学院成立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协调本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3~4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办事公正的教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不少于2人)组成,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小组成员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凡有复试对象是本人直系亲属的教师,不能参加该组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3. 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招生政策培训与管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与程序、评判规则与标准,强化教师的责任心,保证复试质量;
4. 复试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做好记录。
二、具体安排
1. 工程硕士与风景园林硕士第二阶段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2年1月2日上午8:30—11:30
(其中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考试时间为6小时,具体为1月2日上午8:00—下午14:00)
(2)考试地点:北校区(五山)31号楼
(其中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安排在五山校区27号楼)
2. 工程硕士与风景园林硕士面试时间:2012年1月2日下午;
3. 公共管理硕士与法律硕士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内容
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1. 工程硕士考生在面试时须提交一份《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此表由面试小组收齐后统一交与学院;
2. 针对工程硕士与风景园林硕士各单科成绩(语言、逻辑、数学及外语)较低的考生,学院在面试中应加强该科目的考核,对于确实不具备培养潜质的考生应予以淘汰;
3. 公共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在复试中须体现政治理论的考核。
四、资格审查与费用收取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到学院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并缴纳相应考试费用。
(一)资格审查
1. 考生须提供四份材料(一表三证)
(1)《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简称《资格审查表》,联考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表》可于联考成绩下达后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样表见附件2)。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资格审查表》中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2. 学院须核查五个方面内容(两核对三审查)
(1)核对考生身份证原件上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资格审查表》上照片一致;
(2)核对考生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学位证书的获得学位时间以及毕业学校名称是否与《资格审查表》上的信息一致,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温馨提示:审查无误后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名,并写上审查日期。
(3)审查《资格审查表》的电子照片(或粘贴照片)处是否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审查考生是否已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
(5)审查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是否给予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温馨提示:
公共管理学院需特别注意:符合公共管理硕士(MPA)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法学院需特别注意:符合法律硕士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
3.材料整理
对于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学院经办人需在其“招生单位审核意见”栏加盖“已审核”章并签名,同时将《资格审查表》、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四份材料装订备案。
温馨提示:四份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自上而下装订,在装订好材料的右上角写上复试名单的序号,并由小到大排序;所有证书原件当场返还考生。
4. 材料回收
请各学院教务员于1月6日下午16:00前将《资格审查表》、证书及证件复印件、《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复(面)试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及工程硕士考生的《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交回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西湖厅3楼305)。
(二)费用收取
(1)工程硕士与风景园林硕士考试费(含面试)标准:160元/人;公共管理硕士与法律硕士复试费标准:80元/人;
(2)收取考试费时须开具发票。学院于12月30日到专业学位办公室领取发票,并于1月2日当天将收取的金额、已交费名单、已开发票的存根和未开的发票全部交回专业学位办公室。
五、录取办法
1.工程硕士与风景园林硕士的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当年规定分数者,不予录取;
2.工程硕士与风景园林硕士的面试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公共管理硕士与法律硕士的复试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招生规模
我校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规模如下:
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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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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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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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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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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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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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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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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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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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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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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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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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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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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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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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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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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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督与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面试、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面试、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事件;
2. 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附件1:《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附件2:《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
附件3:《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复(面)试情况登记表》
附件4:《2011考生通讯信息更改登记表》(电子版)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
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编号(考生不填): 此表面试时交主考老师
报考工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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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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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家GCT
考试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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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家GCT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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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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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基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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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推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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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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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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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
百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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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毕业于
何校、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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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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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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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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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岗位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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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成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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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获奖(级别、排名)、专利(类别)、发表论文(刊物名称、时间、排名)等。(面试时须提交有关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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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从事工程技术或管理方面情况(含:参与科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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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进修情况(含进修外语)及有何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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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工程硕士生后设想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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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个人、单位及今后学位论文课题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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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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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电话: 非工作时间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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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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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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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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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
考试所在省市: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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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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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
居民身
份证电
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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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上传
电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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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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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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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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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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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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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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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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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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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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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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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所在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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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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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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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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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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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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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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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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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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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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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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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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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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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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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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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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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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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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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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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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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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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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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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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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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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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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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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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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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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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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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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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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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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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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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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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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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如上述信息虚假不实,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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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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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工作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省级主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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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单位审核意见:
招生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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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
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情况登记表
专业学位类别(必填):( )工程硕士 ( )风景园林硕士
( )公共管理硕士 ( )法律硕士
学院名称: 填表日期: 2012年1月2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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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考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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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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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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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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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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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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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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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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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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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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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学士学位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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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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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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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领域名称(工程硕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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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栏目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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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小组
成员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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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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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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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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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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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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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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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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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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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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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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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试
主
要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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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前)复 试 主 要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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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员签名:
2012年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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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试 评 语 及 成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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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成绩(百分制):
复试小组组长签名: 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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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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