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 [2008]3 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 2008 年 34 所高校研究生招生自
划线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现将我校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最低分数线公布如下,请各学院及时分析生源情况,做
好复试的准备工作:
一、考生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参加全国统考及联考的考生
学科门类 | 政治 | 外语 | 业务一 | 业务二 | 总分 |
01 哲学 | 55 | 50 | 90 | 90 | 315 |
02 经济学 | 60 | 55 | 85 | 90 | 340 |
03 法学 | 55 | 55 | 85 | 90 | 335 |
04 教育学 | 55 | 55 | 175 | 305 | |
05 文学 | 55 | 55 | 90 | 90 | 340 |
0504 艺术学 | 50 | 42 | 90 | 90 | 305 |
07 理学 | 50 | 50 | 80 | 80 | 315 |
08 工学 (不含 0801 、 0824 ) | 50 | 50 | 数学一 75 其他 80 | 80 | 310 |
12 管理学 | 55 | 55 | 85 | 85 | 335 |
120280 工商管理 | 50 | 100 | 170 | ||
030180 法律硕士 | 55 | 48 | 90 | 80 | 328 |
工学照顾专业 ( 0801 力学、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 48 | 48 | 65 | 65 | 315 |
为尽可能选拔优秀考生,上述学科(除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照顾专业外),凡总分合格、业务课一或业务课二中有一门考试成绩不低于135分、四门单科中有一门单科成绩较相应的单科线低3分以内者,可以有复试资格。
(二)参加全国统考,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 5 个自治区、 30
个自治州、 120 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各门
类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 20 分,单科降 5 分。
(三)列入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政治不低于 50 分、英语
不低于 45 分、业务一不低于 55 分、业务二不低于 60 分、总分不低于 270 分者可参加复
试。
(四)单独考试的最低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90分,各门单科不低于40分。
(五)强军计划的最低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00分,各门单科不低于30分。
(六)生源充足的专业可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高于上述标准的最低复试分数
线,经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在网上公布。
二、参加复试考生注意事项
1.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应届考生必须检查学生证、身份
证、准考证、大学成绩单的原件,非应届考生必须检查准考证、身份证、学位证、毕业
证、大学成绩单的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红章的成绩单复印件),以上材料必须同时上
交复印件一套(准考证不需要复印件)。
2. 所有通过复试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自备体检费约 80 元及小一
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3. 复试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在网上打印复试通知书,我校
不再寄发书面通知。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08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