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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单位公告

华南理工大学 /2012-10-28

一、招生类别
  我校2013年将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共两个类别。
  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是指按传统的如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设立的学位,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主要培养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及师资等。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而言的应用型学位类型,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校2013年将开通工程硕士(23个专业领域)、法律硕士(包括法学和非法学两个领域)、金融硕士、翻译硕士、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艺术硕士等12个专业学位类别共计37个专业领域的学历教育。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3位数字是“5”的专业均为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专业,其它为学术型硕士生招生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这类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类别在校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硕士生);
  (4) 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5)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还需符合下列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在所报考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工作不低于2年(截止日期2013年9月1日,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2)已取得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3名)或获得地级市或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为主要完成人)。
  (4)成人应届本科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供当年经省级招生办备案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当年录取院校公章。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二)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4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2010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2011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上工作经验(2008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业绩报告)等。
  3.公共管理硕士“02公共政策分析”方向只招收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推荐,集体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
  4.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以及工程管理硕士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考生。
  (三)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学信网学籍所注册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学信网学籍所注册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4.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考生;
  
  (四)参加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保险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五)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4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2009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在职人员。
  3.我校所有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4.我校接受单独考试报考的学院和专业为:经济与贸易学院“087100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专业,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设置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5.报考经济与贸易学院单独考试者一般应为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在金融部门工作且有管理岗位经验。
  6.非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特别同意,公共管理学院单考只接受合作委托培养单位集体推荐。
  7.“强军计划”报考条件同上述第1条和第2条,报考专业由各大军区审核,一般要求是理工科专业。
  (六)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面向行业培养、周末学习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类别考生。
  3.采取周末授课形式,并结合所从事工作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答辩等培养环节,毕业后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这类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按培养协议缴纳学费,不享受奖助学金。
  4.开设学院及专业:法学院“030105民商法学”专业。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设置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将在复试录取阶段审核考生报考资格。考生报名后,教育部将对考生学籍、学历信息集中审核,我校将在现场确认结束后在网上公布审核异常的考生名单与处理办法,请考生留意相关公告。
  根据往年经验,下列类别考生:2001年前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或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获得军队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现役军人等,建议在现场确认报名前对所获得学历证书进行学历认证,学历认证的办法请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 频道的相关信息。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交费和验证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1)参加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强军计划、初试选考“505素描”科目、以及广州地区报考我校(包括推免生)的考生,请于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0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公网http://yz.chsi.com.cn),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必须选择“4414华南理工大学”为现场确认报名点,并在11月10日-14日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直接到华南理工大学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手续(强军计划考生不需要到我校现场确认),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均需提供复印件。
  (2)参加其它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统考的考生,请于10月10日-31日(每天0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公网http://yz.chsi.com.cn),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在11月10日-14日,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现场手续。
  (3)应届本科生网上预报名:2012年9月26日—29日(每天09:00-22:00),预报名报考信息有效,无需在正式报名期间再网报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果考生提交不实报名信息,一旦被发现,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将会取消,后果自负。

  四、初试时间

  初试日期: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1月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8:30至14:30)
  欢迎报考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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