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中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华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为拟定招生计划(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学科),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招生专业和学制
招生专业和学制详见《华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4.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导师不得为推荐人。
5.我校各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7.在校研究生在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或专项计划的考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单位的同意并在报考登记表上加盖公章方能报考。
8.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详见《华南师范大学2021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研究生招生简章》。
9.专项计划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华南师范大学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和《华南师范大学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五、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学费与奖助学金
1.2021级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费(元/生•学年) | 学制 |
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 10000 | 3年 |
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 40000 | 3年 |
定向专业学位型教育博士研究生(汉语国际教育领域除外) | 40000 | 4年 |
定向专业学位型教育博士研究生(汉语国际教育领域) | 20000 | 4年 |
2.住宿费标准:按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予以执行。
备注:上述收费标准以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的最终批复为准。
3.奖助学金:请点击此处查询奖助学金规章制度
七、报考办法
1.网络报名
普通招考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10:00至2021年1月11日22:00。
硕博连读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10:00至11月18日22:00。
“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1日10:00至11月18日22:00。
请在报名系统内以附件形式上传博士报名材料电子版:
①本科、硕士期间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③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④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书。
⑤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等材料。
2.报名考试费缴费
2021年博士报名考试费:120元。
网络报名信息提交后三天内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网络报名信息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请点击“网上缴费”,按照系统指引流程完成网上缴费事宜(缴费截止时间在网络报名截止时间后5天)。2021年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费的缴纳实行自愿交费,且报名考试费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还,请考生在缴费前慎重思考,做好决定。
缴费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华南师范大学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为《报名登记表》)。考生可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自此网上报名完成。
只有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交网上报名信息且初审通过、缴纳了博士报名考试费,并可以打印《报名登记表》的考生,才可参加2021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否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博士报名,不予准考。
温馨提醒:1、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请考生对照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进行自查,确保符合报考条件且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2.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要求可参考《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指引》。
3. 寄(送)报名材料
(1)材料寄(送)时间:
①普通招考考生(除专项计划考生、教育博士考生外)在复试阶段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查验。
②专项计划考生,详见《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和《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
③教育博士考生,详见《2021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
④硕博连读考生须在2020年11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各项报名材料按序号顺序排列成册送(寄)至我校招生考试处(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行政楼213招生考试处,邮编:510631,信封上请注明“硕博连读报名材料”。)
⑤“申请-考核”制考生须在2020年11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各项报名材料按序号顺序排列成册送(寄)至各二级招生单位。
(2)考生需准备的报名材料如下:
①报名登记表(需本人签名确认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处:应届硕士毕业生由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往届生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且盖章单位必须与《报名登记表》填写的“考生人事档案单位”一致)。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交硕士学生证、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书各一份(硕士学生证须有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类别及毕业时间证明,并加盖“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往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书各一份。单证硕士必须同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权威机构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持国(境)外硕士文凭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学籍学历查询或验证网址为: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学位查询或认证网址为: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
④政治审查表。
⑤专家推荐书两份。
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
⑥现役军人须提供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八、初试
1.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生请在2021年4月13日10:00至2021年4月18日11:30登录博士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考试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科目时间安排
2021年4月17日上午08:30-11:30 外国语
2021年4月17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一
2021年4月18日上午08:30-11:30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
3.初试地点
初试地点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详见准考证)。考生需到准考证安排的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复试
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我校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阶段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查验,请考生复试时务必带齐。如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按照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复试。
(2)复试名单在初试成绩合格线公布后确定,复试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3)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安排,届时公布。
(4)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录取
结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推荐材料以及学术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综合素质等全面衡量,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
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十一、违规处理
在博士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二、其它
1.以港澳台人士身份报考的方式及手续等请参考《2021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
2.我校博士生研究生招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提供往年试题。
十三、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
电话:020—85213863
传真:020—85213484
2.招生监督: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