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工作部署,经公示期满,现将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目前公布名单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联合录检审批通过后,方为正式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在7月初寄发。
2、拟录取类别将于6月20日上报,一经上报不得修改,入学报到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①非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毕业时采用考生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形式落实就业去向。
②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在被录取前须分别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招生考试处
2015年6月12日
附各二级单位拟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