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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201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 /2013-10-15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13年教育部和学校对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有关新政策以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
1.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学校的初试合格最低分数线才能参加复试。
2.各专业指导组根据上线人数情况与下达的招生指标,自行划定不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复试分数线,上线人数过多的专业原则上按1:1.5—2.0的比例提高复试分数线,并上报学校研招办审核;
3.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和拟录取的名单必须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初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和招生指标
教育学(不含心理学、体育学、教育技术学):英语成绩55分、其他语种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三科总成绩205分以上。
教育博士(招收6人):
英语成绩50分、其他语种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三科总成绩175分以上。
各专业招生指标如下:
040101教育学原理 1
040102课程与教学论 7人(含学科教学论)
040103教育史 1
040104比较教育学 1
040105学前教育学 1
040106高等教育学 2
0401Z1教育领导科学 1
0401Z2基础教育学 1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045171学校课程与教学 045173教育领导与管理) 6
三、管理与监督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学院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审核,复试和录取过程的协作和监管、复试和录取结果的审核,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学院党委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为主要成员等组成。
四、复试
1、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20分)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学术道德)品质、诚信状况、心理健康状况、遵纪守法表现等方面,特别要将考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务必在复试阶段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我校已要求考生提交政审表,可结合该表进行,并如实填写“考生报考学院政审意见”)。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考查(80分)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考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参考考生报考材料进行评估;综合素质评价: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人文素养、实际工作表现、举止、表达、礼仪以及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等。
说明:同等学力考生(指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应届生除外)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科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不予以录取。复试科目须同招生简章公布的一致。
2、复试要求
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必须由不少于3人的本专业博士生导师组成(不足3人的专业可吸纳本学科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参与),配备1名工作秘书。辅导员计划、两课教师计划必须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有博士生导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必须包括该专业学位所有博士生导师。
复试程序要规范,现场要有纸质、录音或录像等方式的记录。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3、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合格,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科研成果评分
参照《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科研成果评分表》,根据考生提供的代表作进行评分(参加复试的时候由考生将代表作直接提交给复试小组),满分100分。
六、综合成绩评定
初试和复试均合格后,考生才可进入综合成绩评定阶段,综合成绩计算采用下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40%+复试成绩×40%+科研成果成绩×20%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拟录取
1、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方能具备录取资格,以下几种情况一律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须按照综合成绩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3、录取类别及相关说明。
严格按照我校2013年博士招生简章录取,录取类别分为:奖助类非奖助类专业学位博士生。各专业组须与拟录取考生明确录取类别,并在《招收博士研究生录取审批表》中注明录取类别。
八、时间安排
1、专业组复试阶段。
58日下午 5:00前
各专业组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因复试名单等需公示,故复试时间请安排在5月15日至17日)、复试地点,请专业组长签名后,由复试工作秘书交至学院研工办(教科院106室)林慧婵老师处。
59日14日
在教科院网站招生就业栏公示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复试地点。由学院研工办通知复试考生相关事宜。
515日17日
各专业组织复试。复试结束后将《招收博士研究生录取审批表》《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评定表》等相关复试材料交学院研工办。
2、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2013年5月17日——23日,在教科院网站招生就业栏目公示拟录取名单。
3、学校审核和公示
2013年5月23日—— 6 7日,学校研招办审核材料和公示拟录取名单。
附件下载 博士生入学考试科研成果评分方案表.doc
博士生入学考试综合评定表.doc
博士研究生录取审批表.xls
博士复试秘书工作.doc
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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