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2013年教育部对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有关新政策以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人才的原则。
2.严格把好博士生招生质量关,坚持选拔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
3.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学校的初试合格最低分数线才能参加复试。
4.各学院或专业指导组根据上线人数情况与下达的招生指标(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指标数),自行划定不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复试分数线,上线人数过多的学院或专业原则上按1:1.5—2.0的比例提高复试分数线,并上报学校研招办审核;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必须上网公布。
5.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名单必须上网公示。
二、初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哲学:英语成绩55分、其他语种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三科总成绩220分以上。
经济学:英语成绩55分、其他语种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三科总成绩185以上。
法学(不含两课教师计划、辅导员计划):
英语成绩55分、其他语种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三科总成绩205分以上。
教育学(不含心理学、体育学、教育技术学):英语成绩55分、其他语种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三科总成绩205分以上。
心理学:英语成绩55分、其他语种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三科总成绩200分以上。
体育学:英语成绩55分、其他语种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三科总成绩190分以上。
教育技术学:英语成绩50分、其他语种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三科总成绩220分以上。
文学:英语成绩55分、其他语种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三科总成绩195分以上。
历史学:英语成绩55分、其他语种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三科总成绩220分以上。
理学:英语成绩50分、其他语种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三科总成绩190分以上。
工学:英语成绩50分、其他语种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三科总成绩175分以上。
管理学:英语成绩55分、其他语种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三科总成绩210分以上。
国家专项计划: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两课教师计划,招收6人):
英语成绩50分、其他语种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三科总成绩185分以上。
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计划,招收4人):
英语成绩50分、其他语种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三科总成绩200分以上。
专业学位:
教育博士(招收6人):
英语成绩50分、其他语种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三科总成绩175分以上。
三、管理与监督
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校研究生处会同校纪检部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和录取过程的检查与监管、录取结果的审核等相关领导工作。
各学院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上报学校研招办备案,领导小组原则上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学院党委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为主要成员等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学院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审核,复试和录取过程的协作和监管、复试和录取结果的审核,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复试
1、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20分)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学术道德)品质、诚信状况、心理健康状况、遵纪守法表现等方面,特别要将考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务必在复试阶段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我校已要求考生提交政审表,可结合该表进行,并如实填写“考生报考学院政审意见”)。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考查(80分)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考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参考考生报考材料进行评估;综合素质评价: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人文素养、实际工作表现、举止、表达、礼仪以及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等。
说明:同等学力考生(指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应届生除外)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科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不予以录取。复试科目须同招生简章公布的一致。
2、复试要求
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必须由不少于3人的本专业博士生导师组成(不足3人的专业可吸纳本学科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参与),配备1名工作秘书。辅导员计划、两课教师计划必须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有博士生导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必须包括该专业学位所有博士生导师。
复试程序要规范,现场要有纸质、录音或录像等方式的记录。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3、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合格,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科研成果评分
参照《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科研成果评分表》,根据考生提供的代表作进行评分(参加复试的时候由考生将代表作直接提交给复试小组),满分100分。
六、综合成绩评定
初试和复试均合格后,考生才可进入综合成绩评定阶段,综合成绩计算采用下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40%+复试成绩×40%+科研成果成绩×20%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拟录取
1、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方能具备录取资格,以下几种情况一律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须按照综合成绩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3、录取类别及相关说明。
严格按照我校2013年博士招生简章录取,录取类别分为:奖助类、非奖助类、国家专项计划、专业学位博士生。各招生院系须与拟录取考生明确录取类别,并在《招收博士研究生录取审批表》中注明录取类别。
奖助类即非定向博士生。报考并拟录取为奖助类的博士生,要求拟录取后须将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奖助类博士生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可全额减免学费,并在3年学习期间内享受助学金。如拟录取为奖助类博士生后无法按照要求将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一律按照非奖助类对待。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入学资格。
非奖助类即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报考并拟录取为非奖助类(委托培养)的博士生,拟录取后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留在原单位,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单位工作;报考并拟录取为非奖助类(自筹经费)的博士生,拟录取后须将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非奖助类博士生每年须按时缴纳委培费(学费),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万元,三年共计7.5万元,不享受助学金。
国家专项计划(两课教师计划、辅导员计划)博士生按教育部政策录取为定向类别,不收取学费。
专业学位(教育博士)博士生按委托培养录取,学费按四年收取,共计8万元。
八、时间安排
1、2013年5月3日——16日:复试阶段。
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各专业安排。请各学院、各专业相关工作秘书及时到研招办借阅考生报考材料,并妥善保管好,复试结束后归还,不得遗失任何材料。
各学院汇总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以及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学校研招办审核。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复试地点须在本学院主页公布。各专业复试名单须在本学院主页公示7日。
2、2013年5月17日——23日:各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将本学院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汇总(必须含考生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录取类别等关键字段),在学院主页显要位置处公示7日。
3、2013年5月23日——31日:学校审核。
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汇总本学院各专业的《招收博士研究生录取审批表》《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评定表》(请在研招办主页下载空白表格)及借出的考生报考材料、相关复试材料于5月27日前送至研招办。
4、2013年6月1日——7日:学校公示。
所有拟录取名单在研招办主页上公示7日。
5、2013年6月:教育部录检。
所有程序接收纪检部门监督,经确认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进行录检。
6、2013年6月:省考试院审核。
省考试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生报考材料、考试试卷、复试情况等全面审核。
7、2013年7月以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2013年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异常情况反映和受理部门:
1、华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处
电话:020-85211016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通讯地址:广州石牌(邮编510631)
2、华南师范大学研招办
电话:020-85213863;电子邮箱:yjshc2@scnu.edu.cn;通讯地址:广州石牌(邮编510631)
只接受实名署名情况反映材料,匿名或假名材料一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