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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华南范大学 /2012-12-13

 

华南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硕士
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一、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2012年4月13日。
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音乐学院。
二、复试资格要求
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国家线,按照1:1.5的差额
比例确定复试资格名单,公平公正地确定复试名单,并将复试名单报送
校研招办复查,复查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和校研招办网站公示。
三、复试内容
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
取。
(一)资格审查和缴费
1. 资格审查
由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
假者不予复试。需审查的原件和上交的复印件包括: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查学生证)
(3)准考证
(4)复试通知
(5)政审表(由考生从研招办网页下载,复试前交,由原学习工作
单位盖章)
(6)大学历年成绩表、
(7)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脱产攻读硕士学历证明(仅往届生)
(8)所在单位人数部门出具的同意定向或委培攻读硕士学位证明
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应届本科毕业生:(1)(2)(6)的复印件和(5)的原件;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1)(2)(6)的复印件和(5)(7)的原
件。
无论是应届还是往届生,若考生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则必须
提交(8)的原件;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含国防生)复试时必须提交保
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专业指导组及学院同意后,报校研招办审批。此两
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申请,拟录取后再补交申请无效。持境外学历的
考生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 提交加分项目材料
按照教育部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
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
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
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须在4月12日前
与学院联系,并传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符合所报专业复试要求,复
试前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由学院报送校研招办审核。
3. 每位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由学院收取。
(二)英语笔试(90分钟,100分)
英语笔试,90分钟,满分100分。
(三)专业笔试(2小时,100分)
由学院严格按照2012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命题、复试、考
试和评阅。部分操作性强的专业,其笔试部分可以改为实践能力和技能
考核,如现场演示、创作等,具体办法由各研究方向自定。调剂生中初
试科目与我校复试科目相同者,可根据专业指导组要求另选考与初试科
目不同的复试科目。
(四)面试(不少于20分钟/每生,100分)
1. 外语面试(20分)
包括口语、听力等方面的考核。
2. 专业素质考核(40分)
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研究动态的掌握和了解情况。
3. 综合素质考核(40分)
重点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诚信记录、社会实践经历和科
研创新成果。
(五)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检工作指导意》(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格检查地点安排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校医院,时间为:4月12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考生体检时需携带填好贴有本人照片的我校体检表和体检费45元自行到校医院体检。不接受校外医院体检报告或考生邮寄的体检报告。
(六) 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包括专科毕业两年、成人高校应届本科)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请此类考生在复试前与我学院取得联系。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低于60分不予录取。考试成绩单、试题和答案均需在复试后送研招办,统一交省考试院。
四、录取
1. 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在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
2.复试成绩=(英语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来计算,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 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将考生总成绩依次排序并参考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4.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和校研招办网站公示一周。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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