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关于2010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与有关事项的通告
华南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硕士生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华南师范大学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选拔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院系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三、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按教育部“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执行,根据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统计结果和我校各学科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由各专业指导组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各院系、各学科专业在达到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国家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若本学科专业生源不足,必须充分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任务。
四、调剂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且第一志愿为学术型法学专业或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方可调入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MBA、MPA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两个专业。
调入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我校不接受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调剂。
五、复试办法
(一)复试办法
(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1、复试期间将由学院组织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及复试通知;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和5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其相应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红章的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及其相应复印件。
(6) 政审表;
(7) 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
以上材料涉及复印件的及政审表、证明必须上交一套
2、享受加分政策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复试前须向报考院系提出申请,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未在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1、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复试笔试科目和内容严格按“华南师范大学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公布的复试笔试内容组织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与调剂生均考我校简章指定的同一科目试题。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2、面试
面试由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进行,也可以按照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分类进行。面试采取口试方式为主。面试时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状况、外语听说能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体检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的体检将安排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5.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我校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30%。
六、录取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已通过复试的推免生及农村教育硕士生除外)。各院系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在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统一复试的院系,确定录取名单时,可根据考生的总评成绩顺序,尊重考生的志愿择优录取。
2、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3、复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院系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学科门类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相近专业之间进行校内调剂。
5、若考生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复试时还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定向或委培证明;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包括国防生)复试时必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专业指导组及学院同意后报研招办审批。此两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申请,拟录取后再补提交的申请无效。
七、其他事项
1、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各学院(系、所、中心)的复试规则和拟复试名单经我办批准后公布。
2、 所有的校间调剂(包括调入和调出我校,不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校内专业间调剂)都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具体步骤见“2010年华南师范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3、考生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各学院(系、所、中心)经我办批准后公布拟录取名单。
4、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持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未达到统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