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关于 2009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与有关事项的通告
华南师范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硕士生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华南师范大学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选拔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院系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三、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按教育部 “ 200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点击查看) 执行,根据我校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统计结果和我校各学科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由各专业指导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各院系、各学科专业在达到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国家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 ( 专业 ) 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若本学科专业生源不足,必须充分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任务。新增的主要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同学科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线相同。
我校不接受单考生、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的调剂。
四、复试办法
(一)复试办法
附件一:《华南师范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1 、复试期间将由学院组织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 准考证及 复试通知 ;
(2)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 毕业证书 ( 应届生带学生证 ) 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和 5 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其相应复印件);
(4) 一张 1 寸免冠照片 ( 体检表用 ) ;
(5)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红章的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及其相应复印件。
(6) 政审表;
(7) 非应届 考生需要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
以上材料涉及复印件的及政审表、证明必须上交一套
2 、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享受加分政策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的考生,其中参加统考初试可享受总分加 10 分的政策。符合要求的可参加复试,考生须提前向报考院系提出申请,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未在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1 、笔试或实践 ( 实验 ) 能力测试
复试笔试科目和内容严格按“华南师范大学 2009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公布的复试笔试内容组织考试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与调剂生均考我校简章指定的同一科目试题 。时间为 120 分钟,笔试满分为 100 分。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 ( 实验 ) 能力考核。
2 、面试
面试由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进行,也可以按照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分类进行。面试采取口试方式为主。面试时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状况、外语听说能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3 、体检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的体检将安排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教学 [2003]3 号 ) 执行。
4 、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 ( 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 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5. 复试成绩的使用
(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2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我校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 30% 。
五、录取
1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已通过复试的推免生除外)。各院系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在学术型硕士生和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统一复试的院系,确定录取名单时,可根据考生的总评成绩顺序,尊重考生的志愿择优录取。
2 、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3 、复试成绩小于 60 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 、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院系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学科门类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相近专业之间进行校内调剂。
5 、若考生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复试时还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定向或委培证明;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复试时必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专业指导组及学院同意后报研招办审批。此两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申请,拟录取后再补提交的申请无效。
六、其他事项
1 、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学院 ( 系、所、中心 ) 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各学院(系、所、中心)的复试规则和拟复试名单经我办批准后公布。
2 、 所有的调剂(包括调入和调出)都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具体步骤见 “ 2009 年华南师范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
3 、考生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各学院 ( 系、所、中心 ) 经我办批准后公布拟录取名单。
4 、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持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未达到统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附件一:
华南师范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推荐免试生已复试,不在此列)
二、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各学院、各专业复试比例原则上要达到 120 %,亦即参加复试人数应为本单位招生规模的 120 %。
三、 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请考生自备体检费 40 元、小一寸 免冠 相片一张,本校应届考生可用毕业体检表复印件加盖校医院公章则免重复体检,可在复试时向学院直接提交体检结果)。
四、 资格审查:由专业复试小组复核复试考生资格、政审(考生在我办网站下载政审表填写)。审查内容:①大学历年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②政审表、③准考证、④复试通知、⑤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和 ⑥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⑦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
应届考生提交②原件以及①⑤复印件和⑥学生证复印件,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交②⑦原件及①⑤⑥复印件。
若考生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复试时还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定向或委培证明;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含国防生)复试时必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 经专业指导组及学院同意后报研招办审批。
五、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内容笔试( 2 小时)、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听力与口语综合水平测试,外语专业考生还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部分操作性强的专业,其笔试部分可改为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如现场演示、操作、上机实践、创作等(具体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复试笔试科目和内容严格按我校 200 9 年硕士生招生简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与调剂生均考我校简章指定的同一科目试题) 。
六、 复试总分为 100 分, 其中笔试部分折合占 50 分,面试、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占 40 分,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占 10 分。
七、 笔试、面试和外语听力与口试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
八、 同等学力考生(含毕业满 2 年专科生及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前请速向学院自报本人同等学力情况)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 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业务课笔试,每门满分 100 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 60 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者,该试卷及成绩须报研招办,但不计入总分。
九、 复试总成绩在 60 分以上者(含 60 分),原则上将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按 7 : 3 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公式为: 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 /5 )× 70 %+复试总成绩× 30 %。将考生总成绩依次排序并参考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十一、 复试时间: 2009 年 4 月 15 日- 4 月 22 日,具体以学院复试通知为准。体检时间: 4 月 15 日或 20 日,上午 8 : 00 - 10 : 30 ,下午 2 : 30 - 4 : 30 ,体检地点:华南师大石牌校区校医院。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 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