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推荐免试生已复试,不在此列)
二、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各学院、各专业复试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20%,亦即参加复试人数应为本单位招生规模的120%。
三、 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请考生自备体检费40元、小一寸相片一张,本校应届考生可用毕业体检表复印件加盖校医院公章则免重复体检,可在复试时向学院直接提交体检结果)。
四、 资格审查:由专业复试小组复核复试考生资格、政审(考生在我办网站下载政审表填写)。审查内容:①报考信息表、②大学历年成绩表、③政审表、④准考证、⑤复试通知、⑥身份证原件和⑦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⑧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
应届考生提交①③原件以及②⑥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交①③⑧原件及②⑥⑦复印件。
若考生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复试时还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定向或委培证明,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复试时必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专业指导组及学院同意后报研招办审批。
五、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内容笔试(2小时)、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听力与口语综合水平测试,外语专业考生还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部分操作性强的专业,其笔试部分可改为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如现场演示、操作、上机实践、创作等(具体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复试笔试科目和内容严格按我校2008年硕士生招生简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与调剂生均考我校简章指定的同一科目试题)。
六、 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部分折合占50分,面试、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占4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占10分。
七、 笔试、面试和外语听力与口试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 同等学力考生(含毕业满2年专科生及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前请速向学院自报本人同等学力情况)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业务课笔试,每门满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者,该试卷及成绩须报研招办,但不计入总分。
九、 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原则上将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按7:3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将考生总成绩依次排序并参考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十一、 复试时间:2008年4月15日-4月22日,具体以学院复试通知为准。体检时间:4月17日或21日,上午8:00-10:30,下午2:30-4:30,体检地点:华南师大石牌校区校医院。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