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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华南师范大学 /2012-12-14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博(硕)士学籍管理条例》和《华南师范大学博(硕)士培养方案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对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有关事宜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2、按培养方案修完所有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含75分)。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工作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情况下第二作者)的身份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署名单位为华南师范大学)。

4、缴清学校规定需要缴纳的费用。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程序

1、 每年3月份、9月份,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填写后交导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培养单位初审。

2、由培养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者学习成绩单和发表论文原件,报研究生处审核。

3、 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通知培养单位组织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送校外盲审。盲审通过者才准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其他

1、核心期刊以《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为准,各培养单位可制定不低于此规定的科研成果要求,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2、本规定从2011级硕士研究生起实施,解释权归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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