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坚持科学选拔原则。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形式的考核方法综合考查,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增强服务意识,规范、高效的组织复试录取工作。
4.坚持差额复试原则。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但一般不得大于150%,调剂考生复试比例可以适当扩大。
5.坚持分类选拔原则。复试要按招收的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分类组织复试及排序选拔。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硕士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对全校硕士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2.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及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学院纪检委员、一级学科专业负责人和二级学科专业负责人组成。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复试专家库并从中抽签确定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具体工作、审核复试记录与结果,上报复试成绩和复试材料,并负责解释本学院的复试结果。
3.各学院按照招生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成立复试专家小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另外配备工作秘书1名(记录员),负责复试记录和协调安排有关事宜。
复试专家小组应全面掌握学校及本学院制订的复试工作方案,在结合本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确定考生面试、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等综合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评判规则、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秘书负责查验复试考生身份,规范做好复试记录并由专家组、记录员逐一签名,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将复试的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等原始材料整理完整连同录音录像交学院统一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复试内容和试题属于密级材料,学院须与参与人员签保密责任书。
三、复试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2019年硕士生招生规模进行录取。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调节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并随复试名单同时公布,名额可随各学科专业的复试情况微调,如调整须经学校审批。根据学校发布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复试原则,结合本学院复试规定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安排复试。
调剂生复试: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一)复试纪律
1.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进入复试区时,手机等通讯设备、录音录像设备须统一管理。
3.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二)复试内容
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人文素质、举止礼仪、表达能力等。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翻译硕士以外语学院为准)、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三个部分。其中,外语能力测试包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可由学院统一组织或由各面试小组组织。
复试可采用笔试、操作或面试方式进行,对于理工科类考生可以侧重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对于文科类考生可以侧重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特殊考生复试要求:
(1)推荐免试考生:因推荐阶段已经复试,因此不再需要复试。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试题的命制与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加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考试后三天之内,将考卷和考试成绩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考生:复试时需加试政治科目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后三天之内,将考卷和考试成绩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复试形式
1.复试以面试为主,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是否通过笔试进行。如安排笔试,则必须为闭卷笔试,笔试科目须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剂专业)对应的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成绩占复试成绩的40%权重。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复试小组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考核,同一招生专业录取人数少于20人的不分组面试。同一招生专业录取人数多于20人的,如采用分组面试,应按照招生专业对面试专家和考生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各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复试小组成员抽签随机组成面试专家组,考生根据抽签情况到抽取到的专家组进行面试。面试时由每位专家现场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复试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各学院自主制定。
(四)复试的时间、地点、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1.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2019年4月1日前完成;视调剂进展的情况,调剂考生在4月12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
2.复试地点:各招生学院。
3.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生按学院规定的复试时间到各学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各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4月28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忘记带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考生,务必于4月28号前交到研招办,没有材料的不录取。在所收集材料上抄写考生编号,并于复试结束后,将考生材料按考生编号排序后送研招办。
资格审查须查验和收集的材料:
(1)往届生:查验身份证、学位学历证原件,收复印件;
(2)应届生:查验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收复印件;
(3)收本科课程成绩单原件(往届生复印件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后视同原件);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和退役证明材料;
(5)需要收取其他材料的考生会另外说明。
(五)复试材料要求
复试过程中要做好规范记录,复试结束后须按时提交材料。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各考生的复试情况须有记录,复试小组成员要一一签名,面试成绩和评语要当场给出,并将复试成绩评定表上的相应栏目填写清楚,专业和研究方向参照本校2019年硕士生研究生招生目录填写。
各学院将本学院分专业的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复试成绩评定表、本学院参加复试教师组成信息表、加试科目的试卷与成绩,复试记录表、录音录像、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查材料汇总后在4月18日前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初试科目为四门科目的考生: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素质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占比分别为30%、40%、30%,计算得出考生复试成绩。
初试科目为两门科目的考生(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考生):政治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总成绩各按四分之一折算成百分制(100分),得出考生复试成绩。
特别说明: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综合成绩:由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得出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初试科目为四门、三门科目的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初试科目为两门科目的考生(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五、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低于60分为不及格)。
2.各招生专业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类,其中全日制考生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
3.调剂考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分别复试及排序,先录取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4.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5.单独考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由学院组织拟录取考生和导师进行师生互选。
六、体格检查
复试考生必须按学校医院规定进行体检或者提供半年内三级甲等医院体检报告(已参加本校毕业生体检的华南农业大学应届生不再体检)。体检项目为:肝功能2项(ALT、AST)、胸部X光检查、内外科、视力、辨色力、血压。
参加学校医院体检时间为3月27、28日,4月1、4、8、11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开
学校在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复试工作方案,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各招生学院需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复试方案及其他内容,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各学院需在网站公示的信息如下:
1.学院复试办法及各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
2.复试考生名单: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3.学院考生复试结果公示:公示各专业考生复试结果,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说明。复试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天。
4.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及时主动公开。
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研招办统一汇总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八、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加强监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书面质疑和申诉时,学院领导小组要提供书面说明,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
3.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在15日内做出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或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监督电话:研招办 020-85280066 监察处: 020-85280034
电子信箱:yzb@scau.edu.cn(研招办) jjjc@scau.edu. cn(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