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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 /2014-04-26

 

食品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学校《关于各学院总结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及制定2014年评审细则的通知》(详见:http://www.scau.edu.cn/yxbcgbl/ygb/201311/t20131119_120305.jsp)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参评对象

      我院已注册的2011级、2012级、2013级非定向学术型研究生,2012级、2013级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届时以学校文件为准)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为2万元/人(届时以学校文件为准)

     三、申请条件(届时以学校文件为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能力突出:

         硕士研究生满足(1)-(3)中的两条即可申请(其中延期毕业硕士生必须满足(2)方可申请);

         博士研究生满足(2)即可申请。

      (1)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

       全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2)科研能力突出。

       硕士研究生应至少公开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至少1项专利成果得到公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延期毕业硕士生应至少公开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博士研究生应至少公开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SCI、EI论文(第一作者,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至少1项专利成果得到公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延期毕业博士生要求有SCI(IF≥5.0或大类分区为二区及以上)或2篇EI论文。

     (3)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a)参评年度,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b)参评年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 在学期间,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 在学期间,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3. 在学期间,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4. 参评年度,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的;

       5. 参评年度,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6. 参评年度,休学半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材料的提交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用自行申请的原则。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应提交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专利、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供学院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

       相关申请材料请于 年 月 日 前,交至院楼313室田立老师处(联系电话:020-85280265),过期将不再受理。(届时以学校文件为准)

(二)资格初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公示。

(三)评委会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见附件)进行评分,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序,并将综合排序结果进行公示。

       国家奖学金指标下达我院后,学院将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通知相关同学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五、特别说明

      涉及科研成果以及其他要求届时以学校文件为准。

六、投诉和违纪处理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排序结果,将及时向学生公布,有异议的学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如已发放奖金须追回全部奖学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方法

      因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还没下达,故具体指标将在学校通知下达后公布。硕士生指标分到各年级,博士生指标统一分配。

      各年级硕士生指标数=(各年级除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外的参评对象的硕士生人数/全学院除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外的参评对象的硕士生人数)*学校下达我院的硕士指标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若出现某年级符合申请的人数小于该年级指标数的情况,则相应指标由其他年级共同竞争。

      延期毕业的硕士生归在所属各年级进行参评和排序;延期毕业的博士和正常毕业的博士一同参评和排序。(注:延迟毕业硕士研究生是否参评,届时以学校文件为准)

八、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秦亮生

        成 员:孙远明   苏镇松 黄 苇   曹 庸    蒋爱民    林俊芳    田 立   研究生代表

        秘 书:田立(兼)

九、本办法由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党委     

2013年 12月 20日       

 

 

 

附件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分细则。采取量化形式,对学生在学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包括德育评分和学习评分与科研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评分包括了思想道德和社会实践两方面的考核,分数设置为该年度该生在校综合测评中德育分和体育分总分的50%,满分为20分。

学习与科研评分包括了对该生学习情况、科研情况和科技创新强的考核,满分为80分。根据不同年级及其科研任务的不同,分为ABA: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及博士一年级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评分满分为80分,包括学习成绩30分,科研素质50分(基础分7.5分,加分不超过42.5分);B类:硕士三年级及博士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评分满分为80分,全部为科研素质80分(基础分30分,加分不超过50分)。

(1)学习成绩(A类30分,B类0分)

一年级研究生平均成绩以第一学期培养计划规定的当学期全部课程计算。二年级研究生平均成绩以第二、三学期培养计划规定全部修读课程计算。

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 /N,式中 、N分别为课程成绩和课程数。

本年度有培养计划课程者,单科成绩≥60分,学习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得分=平均分*0.3。

(2)科学研究(A类满分50分;B类满分80分)

基本条件和得分:努力钻研,善于总结,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学位论文工作踏实,在本学科领域内的研究有一定的创新,积极撰写科研论文,A类基础得7.5分,B类基础得30分。

加分及条件:

a) 论文、专利或其他学术成果评分。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的,不予计分),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本年度内刊                                                                                                                                                        出。

SCI收录论文可根据按学科划分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区,给予加分。

第一区:20分/篇;第二区:15分/篇:第三区:12分/篇;第四区:8分/篇;

EI加分:EI文章分光盘版和网络版给予加分。EI光盘版加7分/篇;EI网络版加3分/篇;

ISTP加分:4分/篇。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科分类排名在前25%以内名次的学术刊物:5分/篇,其他核心期刊3分/篇;一般刊物1.5分/篇。

年度内,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分情况予以加分,其中,发明专利已授权的,加5分/项,发明专利已受理的,加2分/项;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的,加2分/项,实用新型专利已受理的,加1分/项。(注:因学校规定,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必须为我校教师,因此,此类评分中,我校教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即可加分。)

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成果可申请加2分,参加著作教材编写加1分。

b) 学术竞赛(学生为第一参加者或导师为第一参加者,学生为第二参加者;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Ⅰ 参加国家级竞赛,参加者加0.5分,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Ⅱ 参加省部级竞赛,参加者加0.4分,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Ⅲ 参加校级竞赛,参加者加0.25分,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Ⅳ 参加院级竞赛,参加者加0.15分,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0.75分,三等奖加0.35分。

c) 校内外学术交流(论文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Ⅰ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收录加1分,做了大会报告的,再加1分。

Ⅱ 参加校外国内学术会议,论文收录加0.5分,做了大会报告的,再加0.5分。

Ⅲ 参加校级学术会议和学术论坛,论文收录加0.25分,做了大会报告的,再加0.25分。

Ⅳ 参加全国学术论坛,论文收录加0.25分,做了大会报告的,再加0.25分。

d) 校内外讲座

积极参加院、校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举办的讲座,每人/次加0.2分(按学院实际登记情况),可累加。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党委

                                            2013 12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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