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班:
一、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1-2012学年度获得学校“三等奖学金”以上(含三等)奖励;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2012-2013学年贫困生数据库中人员)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学生。
7、2011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需根据《自强小组成员按照管理办法》,量化考核情况进行评审,凡是不达标,一律不予评审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现将名单公式如下:
2009级:
周婉君 吴东慧 王婷婷 王宗莉 林俊虹 林凤英 朱俊灵 饶美芳
谭明慧 董芷呈 宋明欢 何丽茵 王良君 梁健华 陈银烨 陈梓协
石灿焕 谭明艳 司徒艳玲 王吕伊颖
2010级:
邓雪花 刘广宇 李育燕 欧启良 吴丽璇 莫小杰 庄佩璇 廖思丽
刘 燊 何少清 蔡秋红 江杏心 林淑玲 吴丹燕 李杨柳 林 媛
沈金瑞 邱文颐 吴少杰 曾晓玲
2011级:
黄玉艳 陈仲宝 梁思玲 赵露露 刘 帆 吴国玲 石银华 杨 柳
周 汝 王燕相 余碧丽 陈旭丹 孔志轩 孙丽霞 吴 璇 向 征
赖子媚 丁晓文 吴月仁 吴滋灵 李丽敏 赖妙虹 肖 琳 李雪娇
梁水萍
二、评选说明:
<!--[if !supportLists]-->1、<!--[endif]-->各年级辅导员根据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及名额综合考虑。(即名额有限的基础上,按困难程度给予评选结果)
<!--[if !supportLists]-->2、<!--[endif]-->若困难程度相当,则参考综合测评获得奖项等级。
<!--[if !supportLists]-->3、<!--[endif]-->若确实困难,没评选上励志奖学金,学院将考虑同意评上国家助学金、贷款专项补助,获得的资助与励志奖学金相当(获得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只有奖状,没有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有奖状也有奖学金,贷款专项补助也不与国家助学金相冲突)
<!--[if !supportLists]-->4、<!--[endif]-->班级对本班同学贫困程度排序只作为参考,各辅导员会根据各种实际情况衡量。
<!--[if !supportLists]-->5、<!--[endif]-->并不是各班按人数比例分配名额,根据各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评审。
因此,若有异议,除非是公示名单中的同学确实不贫困,否则,一些类似“为什么我没评上”的问题,请直接参考评选说明,不用再问本级辅导员。
有异议的同学,请于10月20日前向本年级辅导员(各年级辅导员负责本
年级的评选)反映。
三、申请资料修改及上交
接省教育厅下发的“国家奖助学的文件及表格”的紧急通知,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表格有所改动,请以上公示名单中的同学,重新下载附件中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2012版)》,按照要求重新填写,双面打印,手写签名,并于10月19日中午12点前和《个人总结》纸质版交到院楼313。另外个人总结的电子版,请重发到邮箱:27415977@qq.com
邮件务必按以下方式命名:年级+班别+空格+姓名-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总结 如:09食品科学与工程(营养方向)1班 张三-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总结(审批表电子版不用交)
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的“学习成绩”应填写以下内容:
11-12学年平均绩点____,排名(专业):___________(名次/总人数)
综合考评成绩___________分,排名___________(名次/总人数)(按年级)
如:11-12学年平均绩点3.92,排名(专业):5 /157;
综合考评成绩85.42分,排名4/426人
另:未能通过审批的同学可于10月18日17:00——10月19日12:00上奖助学管理系统申请国家助学金
食品学院党委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