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贫困生认定程序
为了做好我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合理分配我院的各类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农学院贫困生认定程序。
1、每学年开学后,家庭贫困的同学提交《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章)和《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班级收集好学生提交材料后,由班主任主持,成立4人以上民主评议小组,通过主题班会、多人座谈、个别谈话和调查等方式进行评议,填写民主评议意见并提交评议总结。
3、班级评议特困生比例应小于班级人数的15%,贫困生总数应小于班级人数的35%,如超出该比例,需由班级评议小组向年级辅导员说明情况。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评议小组的意见。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全体辅导员担任。
5、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困难学生的档次和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的基本条件为: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