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南方科技大学2024级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及审核有关政策,并统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2.院系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与录取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本院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院系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按需要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5位硕士生导师组成,设立组长1名,对本组复试工作各环节负责;设立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4.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并配合纪委办公室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巡查监督。
三、复试工作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环节,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它有违公平的规定。
(一)复试基本线
1.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执行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的A类线要求。
2.各院系按学校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可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等自主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复试资格线。
3.考生达到报考院系的复试分数线,可以参加相应院系的复试。
4.我校不受理破格复试申请。
(二)复试比例和权重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除上线生源不足情形外,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比例由院系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等合理确定。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30%-50%,具体比例由各院系自主确定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
(三)复试形式
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全部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进行。各院系在总结、评估往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复试准备工作并提前通知考生。
各院系应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实施细则(含复试时间、要求、复试成绩计算规则等各项具体规定以及复试名单,复试名单中需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情况进行说明),在本单位网站上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四)复试内容
各院系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生对学科知识掌握和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具体由各院系确定,但面试必须开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及外语水平。面试过程要做详实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要求见学校有关规定。为提高面试的有效性,各院系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外语听说能力;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等;6)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7)身心健康情况、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要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内容以各院系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
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复试的,应事先明确各复试方式成绩的权重并在本单位的实施细则中说明,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24级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资格审查前一般应备齐以下材料(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具体以院系通知为准):
1.考生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往届考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考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并失去拟录取资格。
2.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校教务部门盖章)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3.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除1、2、3外,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5.所有考生须在复试前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提醒考生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考生将取消面试成绩。
以上材料的提交方式由各院系自行决定并通知考生。考生资格审查后,各院系须认真做好复试资格审查记录,并由审查人和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录取工作
(一)一志愿录取
1.复试各项成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计分。复试成绩按招生院系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确定的各项成绩的权重换算成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录取资格。
2.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向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前三科成绩加和排序。
3.各院系应及时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复试合格线、复试和录取结果等信息。
(二)调剂录取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培养单位可按规定组织开展调剂工作。
1.调剂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线,且满足调入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线(如果院系在此基础上有其他更高要求,则按院系规定执行)。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调剂程序
(1)接收院系调剂方案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招办审核后对外公布。
(2)考生根据接收院系发布的报考通知进行报名。
(3)报名结束后,各院系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报研招办审核后组织考生复试。
(4)各院系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核。
(5)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调剂流程,否则视为拟录取无效。
3.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
对初试成绩符合相关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申请调剂。
五、时间安排
1.报送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各院系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经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本院系网站和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时间 | 内容 | |
3月中下旬 |
学校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
|
公布各院系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和复试名单 | ||
3月底前 |
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 |
|
4月中旬左右 |
完成调剂考生复试 |
|
4月底 |
完成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 |
|
6月底至7月初 |
根据上级批复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
注:具体工作安排以各院系通知为准。
六、其他事项
1.各院系的复试及录取工作须按照《南方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另文发布)要求进行。
2.院系应于5月1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招办,经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基本信息,并对拟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情况予以备注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3.档案审核及体检有关要求
(1)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院系向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状况。
(2)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七、监督和复议
1.各院系相关人员要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要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委办公室和研招办将对复试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
3.实行复议制度。学校为考生提供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所在招生院系提出,招生院系须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招生院系的处理结果依然不满意,可向研招办提出申诉。
研究生院招生联系电话:0755-88015888,电子邮箱:yzb@sustech.edu.cn
校纪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0755-88010636,电子邮箱:xfjb@sustech.edu.cn
本办法由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参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