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通过国家教学合格评估
国务院学位办发布《关于下达中国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公共管理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的通知》(学位办〔2013〕29号),包括我校在内的35所高等院校通过了公共管理硕士教学合格评估。
此次公共管理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办委托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评估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6所院校被评为A级,24所院校被评为B级, 5所院校被评为C级。我校评估等级为B级。
研究生院
国务院学位办发布《关于下达中国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公共管理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结果的通知》(学位办〔2013〕29号),包括我校在内的35所高等院校通过了公共管理硕士教学合格评估。
此次公共管理硕士教学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办委托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评估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6所院校被评为A级,24所院校被评为B级, 5所院校被评为C级。我校评估等级为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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