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方案)
根据《暨南大学关于全面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方案》,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导师负责制为核心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参照《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学金评定指导意见》,特制定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第二学年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2009年及以后入学的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度奖学金评定。
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A、B、C等奖学金: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有课程成绩需重修或补考者;学位课平均成绩低于75分者;
3、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者;有学术或思想道德问题者;
4、导师对研究生考核评价不合格者或当年“三助”考核不合格者;
5、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无故不参加校、院、系规定的集体活动者;
6、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8、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奖学金等级划分
研究生奖学金等级依照《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学金评定指导意见》划分,参评研究生的评定总成绩按年级专业排序,并按照学校下达的各专业奖学金等级和名额,确定参评研究生的奖学金等级。
三、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内容和方法
研究生第一学年表现评定内容主要以“思想综合素质”、“业务综合能力”、“学习成绩”及“其他加分”为依据,具体内容如下:
1、思想综合素质,满分10分。
评定内容:爱国爱校,关心国家大事,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乐于助人,群众关系融洽;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学术活动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待人处事有礼有节。
评定方法:
⑴研究生评定小组评分(占4分)。研究生评定小组由班长负责召集,小组成员由全体研究生通过推荐、选举产生,必须涵盖公费生、自费生、学生干部及其他学生。
⑵研究生导师组评分(占6分)。研究生导师组由学科点研究生导师及负责院系党政工作的领导、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
2、科研业务综合能力,满分20分。
评定内容:参与科研情况与表现,对所参与课题的理解,科研思路,创新能力,工作量,参与学术活动情况,科研成果。
评定方法:研究生导师组评定,可采取书面材料测评、面试测评、提交文献综述等方式进行评定。
3、学习成绩。
评定内容:
⑴入学成绩。入学成绩部分包括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统考)初试和复试总成绩。
⑵课程成绩。课程成绩部分采用学位课平均成绩。
评定方法: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根据学科组认定的以上原始成绩进行核算,核算公式为:入学成绩*50%+课程成绩*50%。
4、其他加分。(最高封顶4分)
评定内容:研究生获得各类奖项及荣誉称号奖励(包括获得荣誉奖励、称号、学科竞赛获奖、文艺体育竞赛获奖及其他团体、集体奖项等),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等。
评定方法:
⑴由导师组进行评定。
⑵获得学科竞赛获奖、文艺体育竞赛获奖,校级第一名计1分,第二名计0.8分,第三名计0.6分,第四名计0.4,第五名及以下计0.2分。省市级相应名次在校级相应名次乘系数2,国家级乘系数3,国际级乘系数4(注:国际级必须有三个以上大洲有队伍参赛)。同一赛事获得多个奖励的,只记最高分。团体赛可按个人赛计分。
⑶获得集体荣誉的同学,属该集体主要学生干部校级奖励计1分,其他同学加0.6分,系数同⑵。
⑷担任学生干部并能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并获得荣誉奖励,校级及以上计基础分3分,院级计基础分2分,系级计基础分1分。学生干部考核分为4个等级:优秀(系数为1)、良好(系数为0.8)、合格(系数为0.5)和不合格(系数为0)。各类考核评级由相应级别学生干部管理部门或组织给予确认。担任学生干部评分不能累加。
⑸其他未列入的情况,需上报学院酌情处理。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0年7月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方案)
根据《暨南大学关于全面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方案》,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导师负责制为核心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参照《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学金评定指导意见》,特制定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第三学年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2009年及以后入学的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年度奖学金评定。
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A、B、C等奖学金: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有课程成绩需重修或补考者;学位课平均成绩低于75分者;
3、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者;有学术或思想道德问题者;
4、导师对研究生考核评价不合格者或当年“三助”考核不合格者;
5、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无故不参加校、院、系规定的集体活动者;
6、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8、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奖学金等级划分
研究生奖学金等级依照《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学金评定指导意见》划分,参评研究生的评定总成绩按年级专业排序,并按照学校下达的各专业奖学金等级和名额,确定参评研究生的奖学金等级。
三、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内容和方法
研究生第一学年表现评定内容主要以“思想综合素质”、“综合评价”、“科研业务综合能力”及“其他加分”为依据,具体内容如下:
1、思想综合素质,满分10分。
评定内容:爱国爱校,关心国家大事,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乐于助人,群众关系融洽;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学术活动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待人处事有礼有节。
评定方法:
⑴研究生评定小组评分(占4分)。研究生评定小组由班长负责召集,小组成员由全体研究生通过推荐、选举产生,必须涵盖公费生、自费生、学生干部及其他学生。
⑵研究生导师组评分(占6分)。研究生导师组由学科点研究生导师及负责院系党政工作的领导、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
2、导师或导师组给予研究生综合评价,满分20分。
评定内容:研究生在过去一年中参与科研情况、成果、能力、工作量及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
评定方法:研究生导师或导师组评定。导师给予不合格,需说明原因。
(不合格0分,合格7分,良好8分,优秀10分)
3、科研业务综合能力,满分70分。
评定内容:参与科研情况与表现,对所参与课题的理解,科研思路,创新能力,工作量,参与学术活动情况,科研成果(发表论文数、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及个人奖励等)。
评定方法:研究生导师组评定,可采取书面材料测评、面试测评、提交文献综述等方式进行评定。
4、其他加分。
评定内容:研究生获得各类奖项及奖励(包括获得科技或荣誉奖励、称号、学科竞赛获奖、文艺体育竞赛获奖及其他团体、集体奖项等),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等。
评定方法:
⑴由导师组进行评定。
⑵获得学科竞赛获奖、文艺体育竞赛获奖,校级第一名计1分,第二名计0.8分,第三名计0.6分,第四名计0.4,第五名及以下计0.2分。省市级相应名次在校级相应名次乘系数2,国家级乘系数3,国际级乘系数4(注:国际级必须有三个以上大洲有队伍参赛)。同一赛事获得多个奖励的,只记最高分。团体赛可按个人赛计分。【本项最高4分】
⑶获得集体荣誉的同学,属该集体主要学生干部校级奖励计1分,其他同学加0.6分,系数同⑵。【本项最高4分】
⑷担任学生干部并能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并获得荣誉奖励,校级及以上计基础分3分,院系级计基础分2分。学生干部考核分为4个等级:优秀(系数为1)、良好(系数为0.8)、合格(系数为0.5)和不合格(系数为0)。各类考核评级由相应级别学生干部管理部门或组织给予确认。担任学生干部评分不能累加。【本项最高3分】
⑸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及个人奖励等内容,按照下面的计分原则计算:【本项分数不设上限】
①发表论文包括在公开出版的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及参加国际与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论文。其中,发表A1类论文每篇计10分;A2类论文每篇计7分;A3类论文每篇计5分;B1类论文每篇计3分,B2类论文每篇计2分;C类论文每篇计1分;(A、B、C类期刊的界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见附件)。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2分(大会宣读加1分);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每篇计1分(大会宣读加1分)。署名要求按照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执行。
②获得科研类成果奖励。包括获得国家、省、市科研类成果奖励、论文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计15分,获得省级奖励的计10分,获得市级奖励的计5分。上述奖励中,研究生的排名需在前三位。获得国际性和全国性会议论文奖励的计2分;获得各类专业会议论文奖励的计1分;署名要求按照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
⑹其他未列入的情况,需上报学院酌情处理。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