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提高我校硕士生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为做好201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推免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校外推免生
(1)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推免生必须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并得到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英语水平符合申请学科专业的要求。
(4)推免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5)一般在一级学科内接收推免生。
(6)参加我校复试、政审、体检合格者。
(二)校内推免生
由学校教务处制定推荐条件并组织各学院进行推荐工作,研究生处组织推免生的复试、报名照相、录取等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的范围和比例
(一)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招生领域(除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接收推免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50%。
(三)每位导师接收推免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二人。
三、接收校内、外推免生的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录取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的工作进程见《广州大学2013年接收校内、外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进程表》(附件一)。
(三)外校推荐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的确定
(1)外校推免生必须取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占用推荐学校的推免生推荐名额。推免生资格证明由所在学校推免生管理部门出具。
(2)我校各学院按照接收推免生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
(3)拟接收校外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
①《广州大学2013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份(附件二) ,该表必须是推免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而且内容填写完整;
②申请人个人陈述一份;
③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并加盖有推荐学校推免生管理部门公章;
④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
⑤有关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论文。
(4)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一经确定,各学院须将上述材料报研招办,经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直接通知推免生来校复试。
(四)校内推荐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的确定
由推荐学院、教务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推免生的复试、体检
推免生复试、体检的组织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复试、体检时间由各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确定。各学院应对所有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复试、体检。
复试重在考察推免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学术型硕士推免生注重考核科研能力,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注重考核实践能力。复试主要包括业务能力考核和外语口试、听力。复试情况及成绩要记录在《复试录取表》(附件三)上。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试、听力、占2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8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期间,各学院须组织推免生到指定医院体检(我校指定医院为广东省中医院),并将推免生的体检结果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会同校医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教学(2003)3号文[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的体检标准逐一审查。
各学院必须在2012年10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推免生的复试、体检、拟录取工作。
经复试和体检合格拟同意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各学院逐一填写《广州大学2013年外校推免生接收函》,并报研究生处审核盖章后,由学院发给推免生带回所在学校。
四、报送材料
各学院须于2012年10月15日前将《广州大学拟接收推免生审查汇总表》(附件四)、《复试录取表》《推免生登记表》报研究生处。对不予录取推免生的上述材料也须同时送交研究生处备案。
五、推免生报名
拟同意接收的所有校内、外推免生须在原推荐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办理2013年硕士生报名手续,凡不办理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六、接收推免生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平公开、组织严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予严肃处理。
(二)对拟接收的推免生,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业务水平的考核工作,以保证质量。拟接收的推免生须向我校提交本人不放弃入学资格的《保证书》。
(三)拟接收的推免生,如在本科最后学习时间内受到行政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或毕业时未获取本科毕业、学士学位者将被取消免试录取资格。
七、推免生奖励政策
对录取的校外推免生给予2000-2500元的科研启动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