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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广州大学 /2012-11-20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9〕16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统计学、数学及土木工程三个一级学科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一级学科名单
英语
业务课
初试总分
备注
统计学
50
50
190
同一导师中,按总分高低录取。
数学
50
50
190
同一导师中,按总分高低录取。
土木工程
60
60
180
 
 
二、复试组织及内容
1、领导小组。4月初已成立广州大学201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5人以上成员组成。
2、复试小组。学院成立包括博士生导师在内的三人(教授)以上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确定具体复试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可对所有参加初试的考生进行复试。
3、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招生单位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在复试阶段还应重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要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
招生单位要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招生单位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考生的录取结果无效,同时将追究招生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于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
6、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教学厅[2010]2号(可在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查询)制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
三、录取工作
1、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占45%,复试成绩占55%,进行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在录取前我校将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3、各学院(中心)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报考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定后予以公示。
4、学校拟录取名单对外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报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5、对收到正式录取通知书,有特殊原因不能按通知书要求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单位请假说明。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招生单位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和纪律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同时兼顾学科建设和导师队伍情况的原则。
2、研究生的录取工作事关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必须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各学院应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办事,坚决抵御不正之风干扰,防止各种形式的非学术因素侵扰,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对于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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