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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2012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广州大学 /2012-11-15

  
   
  
 
 
4月15日(星期日)
9:30—11:30
 
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占复试权重30%)笔试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文清楼203室
 
4月15日(星期日)
13:30—15:30
专业外语笔试:100分(占复试权重15%)笔试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文清楼203室
 
4月16日(星期一)
8:30—12:00
体检:自行安排去体检,8:30后到。体检费用自理(大概130元左右),注意体检当天空腹,并备大1寸照片2张。在表格的右上方注明“广州大学法学院”,体检表由学院统一取回
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体检中心(大学城南二路)
 
4月16日(星期一)
13:30—16:30
报到、验证:
1、 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和学位证;
2、 本科阶段成绩单;
3、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的考生携带六级成绩单或者证书;
4、 广州大学2012年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查表;(广州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政审表”,填好后,由单位盖章)
5、 带免冠小1寸照三张;
6、 发表论文等可带原件和复印件;
7、 填表时带黑色签字笔。
行政东楼前座201室
 
4月17日(星期二)
8:50—11:50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00分(占复试权重15%)
行政东楼前座308室
 
4月17日(星期二)
8:50—11:50
业务能力考核:100分(占复试权重40%)
待定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年招收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处《广州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完善人才选拔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提高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质量。
二、组织机构
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2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法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执行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地区分数线。
四、调剂复试
今年法学各二级学科拟招生名额为:法学理论3人,宪法与行政法学6人,刑法学4人(含推免生1人),民商法学6人(含推免生1人),诉讼法学3人,国际法学2人。
由于今年报考我校民商法学、刑法学专业上线人数超出招生人数,请各位民商法学、刑法学专业有复试资格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以自愿为原则,是否决定申请院内专业调剂。如申请,请于4月11日前确定所选的专业(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调剂申请。联系方式:复李倩老师手机短信(格式:考生姓名+需调剂专业)联系人:李倩老师:020—39366719或13342885518。
申请调剂的考生需于4月11日 (星期三)16:00 前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李倩老师处办理确认手续。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分为两部分,即专业课笔试(含专业外语笔试)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专业课笔试(权重45%)
专业课笔试分两部分:专业课程的笔试权重占30%;专业外语的笔试权重占15%。
(1)专业课笔试的考试科目应与我校印发的《广州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规定的复试科目一致。考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长为2小时,卷面满分为100分,按实际成绩加权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对专业课笔试不足60分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得录取。专业课笔试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专业外语笔试(占复试权重的15%)
专业外语笔试可由翻译、写作两部分组成。专业外语考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长一般为2小时,卷面满分为100分,按实际成绩加权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对专业外语笔试不足60分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得录取。
2.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权重55%)
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内容分为两部分:业务能力考核4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5%。
业务能力考核采取的方式为:考生从预先准备好的多个试题中随机抽取(已经抽取过的试题不可重复使用),由面试教师根据所抽取的试题提问,考生当场回答。考生同时也必须认真回答面试教师的其他提问。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取的方式为: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小组对本专业参加复试考生逐一进行听力和口语测试。每位考生测试约10分钟,主考教师根据考生的临场表现,可适当延长或缩短测试时间。
同等学力考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规定的2门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六、成绩核算
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总分除以5],权重为0.5)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权重为0.5)之和形成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七、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分数线进行复试录取。专业课笔试、专业外语笔试以及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时间安排
 
    九、复试结果
考生复试录取结果、基本奖学金获得情况等将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在我院网上公示,网址http://portal.gzhu.edu.cn/web/fx。
十、咨询电话
法学院研究生办:李倩老师:020—39366719或13342885518。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行政东前座三楼 
邮编;510006
广州大学法学院 人权研究中心 公法研究中心
2012年4月7日
时间:Apr 7, 2012 10:57: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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