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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在职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复试录取方案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3-03-22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在职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37号)的要求(以下简称“第五批继承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第五批继承工作继承人在职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制定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五批继承工作继承人在职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复试录取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与原则

1.复试工作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广东省中医药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海南省卫生厅中医处的指导下,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相关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2.择优录取。由学校按所在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2]229号文精神,根据地区从高分至低分,“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提出录取意见。

二、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基本标准

为兼顾地域差异及第五批继承工作的项目特殊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招生单位招生限额进行了细化,要求各招生单位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在已下达的招生限额内录取,不进行跨校调剂。

我校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复试比例为现有下达招生规模数的120%左右,依据下达的招生规模,对各省、各学位类别复试分数线分别划定,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具体如下:

中医师承专业学位攻读博/硕士复试分数:

广东省攻读博士考生总分不低于190;广东省攻读硕士考生总分不低于158;

广西省攻读博士考生总分不低于255;

海南省攻读博士考生总分不低于245;海南省攻读硕士考生总分不低于225;

复试名单请查看附件

(二)复试内容

1.复试采用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1)专业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时间为2小时,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笔试内容由中医基础理论、内经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中医基础理论70%、内经30%。

(2)综合面试:由学校组织面试专家组。

(3)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400)÷4×50%+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00)×20%+面试成绩(满分100)×30%

2.关于专业面试

通过专家组集中面试的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第一临床医学院实施相关学科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博士/硕士面试专家组,硕士面试专家组成员应具备硕导以上资格,博士面试专家组成员应具备博导资格面试成绩为专家组所有成员打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复试结束后,复试考核表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复试安排

1.时间:2013年2月21日—23日

2.主要安排(详见下表)

复试时间

复试内容

2月21日 8:00-9:30

报到、资格审查

2月21日10:00-12:00

专业笔试

2月22日全天

专家组面试(具体安排报到当天查看)

2月23日

计算总成绩排名,拟录取名单公示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2月21日上午8:30—11:30

地点: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资格审查包括下述材料:

(1)《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准考证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二甲以上医院体检表原件(按单位入职体检要求)

4.复试费用:根据《广州市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三、录取原则

依据各省招生限额,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

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排名。

拟录取名单经第五批中医师承领导小组通过,网上公示5日后,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四.工作监督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举报电话为020-39358788;

五.补充说明

1.在复试工作开展前,学校将对参与复试的专家组成员进行相关培训,以确保复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范围的考生编号,我校不再另行发放书面复试通知。请各位达到复试标准的考生于2013年1月28日之前回复邮件至我办邮箱chengbin@gzucm.edu.cn,标题为“准考证号+姓名+硕士/博士+已收到复试通知”

3.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审查表,如无法提供则取消录取资格。

4.所有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动态信息,在此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提供联系信息错误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有相关考生自负。

5.考生复试期间所有食宿费用自理。

第五批中医师承专业学位攻读博/硕士拟复试考生名单
考生编号 姓名 所属省份 拟攻读学位 备注
129301105720001 王文凤 广东省 硕士  
129301105720004 庄沙斌 广东省 硕士  
129301105720005 陈海波 广东省 硕士  
129301105720006 谭务华 广东省 硕士  
129301105720007 梁洪江 广东省 硕士  
129301105720008 陈力舟 广东省 硕士  
129301105720009 黄杰文 广东省 硕士  
129301105720012 吴东平 广东省 硕士  
129301105720014 林卓鹏 广东省 硕士  
129301105720016 潘素滢 广东省 硕士  
129301105720017 范德辉 广东省 硕士  
129301105720018 曾志 广东省 硕士  
129301105720019 孔嘉欣 广东省 硕士  
129301105720020 谢庆祥 广东省 硕士  
129301105720021 梁可云 广东省 硕士  
129302105720001 杨曙东 广东省 博士  
129302105720002 饶玲铭 广东省 博士  
129302105720003 李月梅 广东省 博士  
129302105720005 郑臣校 广东省 博士  
129302105720006 何伟平 广东省 博士  
129302105720008 曲崇正 广东省 博士  
129302105720010 林海波 广东省 博士  
129302105720011 王桦 广东省 博士  
129302105720012 刘凌鹰 广东省 博士  
129302105720013 王继红 广东省 博士  
129302105720014 陈文霖 广东省 博士  
129302105720015 刘春松 广东省 博士  
129302105720016 廖慧慧 广东省 博士  
129302105720017 谭桂云 广东省 博士  
129302105720018 叶润英 广东省 博士  
129302105720019 任建华 广东省 博士  
129302105720020 欧阳卫权 广东省 博士  
129302105720021 黄绍刚 广东省 博士  
129302105720022 曹明满 广东省 博士  
129302105720024 谭金华 广东省 博士  
129302105720025 王霜玲 广东省 博士  
129302105720026 刘铭山 广东省 博士  
129302105720028 覃文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博士  
129302105720029 程纬民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博士  
129302105720031 梁尧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博士  
129302105720033 刘锐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博士  
129302105720034 张振千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博士  
129302105720035 黄修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博士  
129302105720036 黄琛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博士  
129302105720037 黄金龙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博士  
129302105720038 陈文英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博士  
129302105720039 曾翠琼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博士  
129301105720023 高伟铿 海南省 硕士  
129301105720024 王巧凡 海南省 硕士  
129301105720025 何军雷 海南省 硕士  
129301105720026 周松晶 海南省 硕士  
129302105720040 刘宜峰 海南省 博士  
129302105720041 李建平 海南省 博士  
129302105720042 黄少君 海南省 博士  
129302105720044 赵晓广 海南省 博士  
129302105720045 朱叶 海南省 博士  
129302105720046 王宝爱 海南省 博士  
129302105720047 张明 海南省 博士  
129302105720049 蔡翠珠 海南省 博士  
129302105720050 谢蓉 海南省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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