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为做好2011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更加突出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计划和范围
我校2011年计划接收推免生60名(其中学术型40名、专业学位20名),可接收校外推免生,接收专业主要为中医学(非医攻博)、科学技术哲学、思想政治教育。原则上学术型、校内优秀推免生按计划内非定向类别,录取类别以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我校2011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中医学(含非医攻博)、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中药学、药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可招收。
每位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只能接收1名推免生。
二、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1、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参加我校复试、体检合格者。
2、凡申请2011年我校“卓越班”的推免生在获得推荐资格后,必须参加2011年4月的研究生入学复试,由专家组、学院与学校统一根据综合考评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三、接收推免生工作程序
(一)接收本校推免生名单的确定按《广州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接收外校推免生名单的确定
1、研究生院招生办按要求接收校外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2、申请截止日期后,研究生院将符合申请我校推免生的考生资料按志愿分送各院所,各院所按照接收推免生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
3、经各院所审查,拟定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并将申请材料送研究生院,经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推免生来校复试。
(三)推免生的复试
1、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二级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在考生复试报到时,由研究生院对考生有效证件进行严格审核。
2、复试内容
(1)专业基础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推荐免试的笔试考试和阅卷工作。报考中医学专业考中医诊断学;报考中西医结合专业考中医基础理论;报考临床医学专业考西医诊断学;报考中药学专业考中药学;报考药学专业考药理学;报考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考社会医学;科学技术哲学专业考科学技术史、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考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专业基础课笔试满分100分。
(2)面试
面试由各有关二级单位组织,导师组实施。各院所按二级学科组成不少于3人的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考核。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面试形式可根据学科情况采取笔试或口试等多种方式。
专业知识的考核根据培养类型的不同进行,报考学术型的考生,面试以考核考生的科研素质、实践能力为主,申请临床专业学位考生则注重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包括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各二级单位组织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复试情况及成绩记录在《广州中医药大学2011年接收推免生复试记录表》上。复试成绩含笔试(40%)和面试(60%),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复试时间:10月中旬(以具体通知为准),上午:8:30——10:30,专业基础理论笔试;下午:2:30,面试。
4、体检
体检由学校保健科统一组织,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经复试和体检合格拟同意接收的推免生,由研究生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报考卓越班的推免生,只能确定学科专业,最后录取类别须与公开选拔考生统一参加面试后,根据综合考评成绩确定录取,公示7天,由研究生招生办发给考生《广州中医药大学2011年推免生接收函》。不同意接收的推免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
(四)接收推免生的工作进程见《广州中医药大学2011年接收推免生工作进程表》(附件3)。
四、推免生报名
经学校公示,拟同意接收的所有推免生须在原推荐学校(即本科毕业所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办理2011年硕士生报名手续(含网上报名和现场摄相),凡不办理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五、接收推免生工作要求
(一)各院所必须高度重视接收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组织严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予严肃处理。
(二)对拟接收的推免生,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业务水平的考核工作,以保证质量。拟接收的推免生须向我校提交本人不放弃入学资格的《入学承诺书》。
(三)已获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如在本科最后学习时间内受到行政处分或课程考试、毕业考核不及格,不能如期获取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推免资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