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校招收香港、澳门、台湾考生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的类别包括: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导师既可招收博士研究生,也可招收硕士研究生,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考试科目按同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硕士研究生导师只可招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招生不得超过三人。我校有各科目考试复习提纲备索。
一、学制与类别
自费全日制、自费兼读制(在职)博士/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至四年。
二、报考条件
1、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必须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报考临床类各专业研究生的考生,要求具备医学专业学习或工作经历(报考时提供医学类学历证书或医学工作经历证明)。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7年11月20日—12月20日(具体日期以教育部、各报考点通知为准)
(二)港澳台考生报考点设在:
1、广州: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5 ,传真:(020)38627816
2、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3、北京理工大学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453458,图文传真:(010)68912285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图文传真:(00853)322340
以上报考点负责报名、初试的组织安排工作,准考证统一由报名点发放;有关初试时间、地点等事宜请与考点联系。
广州中医药大学获准为广东省报考点的唯一指定考场。
四、考试:根据教育部规定,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段,初试由报考点组织、复试由招生学校组织
(一)初试
1、博士生考试科目
(1)外语(英语或日语)
(2)专业基础课
(3)专业课
博士生初试三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2、硕士生考试科目
(1)外语(英语或日语)(100分)
(2)综合科目:(150分)
中医综合: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
西医综合:含生理学、生物化学、内科学(不含神经与精神病学、传染病学);
中药综合:含中药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
药学综合:含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
管理学综合:含公共管理学、管理学、管理心理学。
(3)专业基础课
硕士生初试三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外语满分100分,综合科目、专业基础课满分均为150分。
(二)复试
博士生复试以导师组面试为主;硕士生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导师组面试两部分。
考生在初试考点参加完初试后,次日来我校参加复试。有关复试的具体安排,请考生到时认真阅读随准考证寄出的《复试安排表》,与报考导师联系落实。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概不录取。
五、体格检查
报考时,根据报名材料的要求,考生必须提供体格检查表。
所有来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在我校保健科进行体格复检,未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推荐材料和初试、复试成绩、导师意见、体检结果等综合评价,由我校按规定择优录取。
七、在学期间学费:按全日制、兼读制的不同标准执行(按人民币)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硕士8000元/学年,博士15000元/学年(以广东省财政厅下达文件为准)。
自费兼读制研究生:硕士20000元/学年,博士30000元/学年。
八、住宿
凡被录取的自费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住宿由我校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统筹解决,住宿费自理。
九、广州中医药大学2008年招收外国留学研究生
其招生简章及考试科目另行制订并详细说明,但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姓名按此专业目录执行。报名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十、报考补充说明
已在内地学习的港、澳、台应届硕士生/本科生或在内地(祖国大陆)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拟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者,可根据上述办法报考,也可按内地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办法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10—11月报名,次年1月考试)或我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12月报名,次年3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