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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3年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广州美术学院 /2013-10-11

 

各研究生培养部门:
为了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拟于本学期进行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请严格按照广美字[2012]13号文《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附件一)的有关规定,推荐本部门符合相关条件的教师选聘。(注: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再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请培养部门对申报人员以下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于3月31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至研究生处,材料1、2、4的文档同时发送至yjsc@gzarts.edu.cn,以便提请专家评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1、《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二)一式三份;
2、《新增硕士指导教师资格评议书》(附件三)一式三份;
3、在《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中填报的最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科研创作成果、专著、论文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原件或复印件皆可),并按规定格式制作目录,加注页码,利用长尾夹夹成册、以方便查找和防范遗失。目录格式见《业绩成果材料目录》(附件四)。
4、根据《多媒体课件要求》(附件五)制作课件,制作光盘一张。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请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
1、《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试行)》广美字[2012]13号文;
2、《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3、《新增硕士指导教师资格评议书》;
4、《业绩成果材料目录》;
5、多媒体课件要求;
6、《2013年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日程安排表》。
研究生处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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