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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学院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广州体育学院 /2013-10-10

 一、参加复试考生资格

凡报考我院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全国联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达到61分(含61分)以上的考生;以及符合“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招收办法”条件,参加全国联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达到50分(含50分)以上的考生。凭全国联考《准考证》与二代《身份证》参加复试。
 
二、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专业知识面试、及实践能力考察三个部分。政治理论为开卷笔试;专业知识分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社会体育指导三个专业,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生按自己所报考专业参加相应科目的面试;实践能力是考察考生的科研成果及工作业绩。
 
三、复试安排和地点
1、报到及资格审查:119日上午800~1200(地点:教学楼102课室)
2、专业知识(面试)119日下午 1430~1730(地点:教学楼)
3、体检:120日上午800~930(地点:学院门诊部)
4、政治理论(笔试):120日上午 1000~1200(地点:教学楼)
 
四、复试科目及主要参考书:
(一)政治理论:(100分)
参考书: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二)专业知识:(100分)
 
1、体育教学专业:
参考书:
①《学校体育学》,全国体育院校通用教材。
②《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学校体育”部分。
2、运动训练专业:
参考书:
①《运动训练学》,全国体育院校通用教材。
②《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运动训练”部分。
 
3、社会体育指导专业:
参考书:
①《体育概论》全国体育院校通用教材。
 
(三)实践能力(20分)
1、发表论文
①、2007年以后发表专著(正式出版并有书号)。
②、2007年以后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
③、2007年以后在其他刊物(公开发行)发表论文。
2、、工作业绩
①、2007年以来获得国家级先进工作者或单项业务奖励。
②、2007年以来获得省级先进工作者或单项业务奖励。
③、2007年以来获得市级先进工作者或单项业务奖励。
④、2007年以来获得单位先进工作者或单项业务奖励。
 
五、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招收办法
(一)招收对象
12000年以后,在全国成年组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或具有运动健将以上称号的运动员;全国比赛仅限全运会、各单项全国联赛和全国锦标赛,比赛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2、国家级教练员,所执教运动员在2000年以后获全国比赛前六名,全国比赛仅限全运会、各单项全国联赛和全国锦标赛,执教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3、国际级裁判员,所获裁判等级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六、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报到时必须提交:联考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资格审核表、单位推荐意见(原件及A4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2、凡报考我院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请于2013110日前将运动健将证、运动成绩证(仅限全运会、各单项全国联赛和全国锦标赛前六名成绩证)、高级教练员证、国际级裁判证传真到研究生部招生办(020-87553731),以上材料报到时提交原件审核。另外,报到时还要上交《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攻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核表》(点击下载)
 
七、收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到时每位考生需交考试费160元、体检费60元。
 
八、录取
根据考生全国联考成绩和我院复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按“普通考生”和“优运教裁考生”分别排序。依照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原则上按总成绩排序从高至低择优录取。“普通考生”录取名额不小于总名额的80%;“优运教裁考生”录取名额不大于总名额的20%。
 
九、调剂
今年我院不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调剂生。报考了我院而没达到复试条件的考生,如需调剂到省内其他招生单位可以向我院提交书面申请。
 
 
 
广州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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