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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签约、出国、回原籍、改派程序

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2013-10-07

一、毕业生选择去向流程图:

二、签约程序:

(1)收到有用人指标(能解决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录用通知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回执,本人经慎重考虑,同意到该单位工作,开始进入签约程序 (2010年开始很多单位要求毕业生必须三证全才可以办理报到手续,三证指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

(2)凭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到培养单位(本部毕业生到所在院系)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处领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书”,签署后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各留存一份)。

(3)毕业生个人签字。需要毕业生准确填写个人相关资料,并签字确认。

(4)培养单位(本部为院系)负责就业的老师签字。

(5)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相关资料并签字盖章,如果本单位无人事权,还需该单位的上级单位(具有人事接收权)签字盖章。

(6)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注意: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协议生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否则将视为违约。

(7)领取就业报到证。

根据北京市教委的安排,1月底左右集中办理春季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7月份前后集中办理夏季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如果在1月20日之前或6月20日之前完成《就业协议书》签约程序的毕业生,可在办理毕业离校(所)手续时在培养单位领到《就业报到证》。过此期限后(含寒暑假期间),我中心将根据研究生院的工作安排在北京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到培养单位领取就业报到证 (除升学外,其他毕业生都必须办理报到证) 。

(8)办理户口和档案关系。

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凭就业报到证到所综合办公室403室户籍管理陈老师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天河区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凭就业报到证到培养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三、出国程序:

(1)在校生出国程序

凭培养单位人教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户籍管理办公室 借户口卡。(如果出国读学位成行,可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管或者转回原籍)。

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护照。

(2)毕业生出国程序

凭二分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到所综合办公室403室户籍管理陈老师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天河区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

将户档落回生源地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护照。

具体流程:

1).联系国外境外学校:

收到国外境外大学接收函或录取通知,本人经慎重考虑,申请出国(出境)留学,不参加就业派遣。

2).了解户档政策:

符合条件的,户档可以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也可转到生源地正规人才服务机构。

3).落实户档去处:

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生源地正规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

4).填写书面申请:

申请自费留学的学生在当年5月30日之前提交《申请出国(出境)》留学不参加就业申请表。

办理户档转出:

• (1).经批准同意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在规定日之前到研究所研究生部办理户口档案转出的相关手续。毕业当年年底之前仍未办理户档转出研究所手续的,研究所不再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 (2).户档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同学,回国后,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条件的才能派遣就业;不符合条件的,留学服务中心只能将其户口转回原籍,无法派遣,请毕业生慎重选择。回国后学校不再负责其派遣.

• (3).户档放到正规人才服务机构的,须从人才服务机构取得接收函交就业办公室,就业工作部门为其办理派遣手续。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到生源地人才机构落户存档。

户档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程序

户档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同学,如果在国外拿到学位,回国就业可以通过留学服务中心派遣;如果未拿到学位,留学服务中心只能将其户档转回原籍,无法派遣,失去干部身份。

(1)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所列材料办理存户档手续:

在京高校毕业证书(验看原件留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原件)

国外大学入学通知书复印件(验看原件)及翻译件原件(须加盖正规翻译机构公章)

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验看原件,留复印件)

签证或往来港、澳签注复印件(验看原件,留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出国人员集体户口登记表(可从研究生院就业网上下载)

(2)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给学校开具的“出国(出境)留学人员户口迁移介绍信”到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给学校开具的“调档函”到培养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3)将相关材料交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申请转移户档的截止日期为当年9月30日。

出国未成行:

出国未成的毕业生需在毕业当年年底之前,申请参加就业派遣,重新落实户档去处。逾期不再办理。

四、户档派回原籍程序(二分):

(1)毕业时(年底前)未落实去向(如出国、考研、签三方协议),可向培养单位或院系提交户口和档案派回原籍的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明派遣单位(可派到生源省就业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局)。由研究所或院系负责就业工作老师将二分信息上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目前我院毕业生在京就业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超过此期限后毕业生的身份就转变为往届毕业生了,不能再在北京就业,即使有用人单位能提供第二年的指标也无法做派遣,只能去京外单位就业)。

(2)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二分回原籍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在培养单位(院系)领取报到证。

(3)凭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就业报到证下联到培养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五、改派: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

非定向毕业生改派

1、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办理就业手续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之日起的一年内由学校提出调整意见(超期不受理)。要有充分的理由,材料准齐备(培养单位负责老师签字的改派登记表一式两份(未迁户口的和不跨省的填一份) 、原单位退函、新单位接收函、旧报到证的上、下联)。不办理京外单位改回京内单位的改派。北京单位改派北京单位还必须持有人事部门接收函。

2、二分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一年内跨省落实单位(不在北京)的,可以办理改派手续。

3、如果有的毕业生已经联系了北京的就业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出具证明正在办理过程中,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将该生的户口、档案暂留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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