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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11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广州化学研究所 /2010-08-25

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是中科院华南地区唯一的综合性化学研究机构。现有职工25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67人,博士硕士导师21人,先后引进了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外留学回国人才24人。下辖中国科学院纤维素化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电子有机聚合物材料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化学灌浆工程中心3个省部级实验室,以及广州市电子信息聚合物行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中国科学院佛山功能高分子材料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研发机构,还有位于广东南雄的精细化工生产基地及中国科学院广州技术转移中心顺德基地分析中心等成果产业转化平台。我所目前承担着国家支撑计划、“863”、粤港招标、国家基金等多项国家、中科院和省部委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及大批与企业合作课题。建所以来共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215项,申请专利 388项,授权专利319项。此外,还主办两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
  
  优势学科领域:
  
  建材精细化学品研究,粘合剂与涂料研究,功能有机新材料,特种化学品及生物质材料研究,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纳米材料,天然产物化学及药物合成研究。
  
  招生专业:
  
  我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1年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1年经批准招收博士研究生,属国民教育系列之高等教育学历系列中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类,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本所设置招收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如下: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博士),有机化学(硕士)、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硕士)、应用化学(硕士);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如下:化学工程。
  
  办学特色:
  
  我所已有29年研究生培养历史,定位以应用研究为主。研究所既是研究中心,又是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基地,研究生教育秉承“少而精”的特色,重点培养高端应用复合型人才,许多毕业生现已成为全国应用领域各行各业的领导和骨干力量。
  
  我所研究生培养方案符合国家人才战略导向,学生在从事学位论文课题研究的同时,还在导师指导下直接与企事业单位进行研发项目合作研究。我所独创的这种培养模式,既培养了学生科研能力,又锻炼了其解决实际问题本领,学生的研究成果通过产业化基地平台,理论衔接实际,在学期间就可以积累专业工作经验,为就业奠定良好基础。2010年我所毕业生就业率96.3%。
  
  在学研究生待遇:
  
  提供助学(研)金。学生宿舍每间2人,内有独立卫生间,配置热水器、电话及宽带网接口。
  
  欢迎热忱欢迎各大高校推荐免试生、应历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生报考。详细信息请浏览我所主页。
  
  联系部门:研招办 联系人:刘盈 邹文秀 电话:(020)85231264
  
  单位代码:8003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368号 邮政编码:510650
  
  主页网址:http://www.gic.ac.cn/ 研究生教育 电子信箱:liuying@gic.ac.cn
  
  报考须知
  
  一、培养目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面向社会需求,面向科技前沿,适应工程技术发展和创新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掌握相关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普通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属同一培养层次的不同类型。这种学位类型不同于以往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它不要求实际工作经历,需要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选拔录取,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且具有学籍,毕业时达到培养要求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专业学位证,双向选择联系就业并正常派遣。与普通学术型硕士不同的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面向社会应用需求进行招生和培养,在培养过程中更加侧重于专业技术技能和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进行硕博连读,但获得硕士学位后,可参加博士研究生公开招生入学考试。

二、报考条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含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通过高等自学考试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考获得本科毕业文凭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4)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其中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且达到报考单位根据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③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在全国硕士网上报名开始前将相关材料原件交本所研招办验证:
  
  (1)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报考者本人署名第一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6.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 已经在读的研究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全国硕士考试报名前将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函寄到本所研招办。
  
  三、接收推免生办法:
  
  我所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学术型或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占该生母校的外推名额。能在高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2010年8月下旬可以根据我所主页研究生教育栏目发布的推荐免试接收指南,在推免申请系统提出网上申请(网址:http://admission.gucas.ac.cn/index.asp),提交推荐免试材料并通过相关考核,即可被我所录取。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考生应按时进行教育部统一的研究生网上报名(详见四、第二阶段:现场确认)。其余见我所主页研究生教育栏目公布的“2011年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规定”。
  
  四、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拟参加2011年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时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在报名期间因公外出,可就地上网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和参加考试的考点应一致。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应选择“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报名点”(报名代码为1188)。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最终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网报时间为准。
  
  报名和查询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对在选择招生单位及报名点过程中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务必要认真阅读。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考我所时,应该先选择“广东省”,然后在招生单位栏中选择“80033广州化学研究所”,院系所栏不选。之后如实填报考专业等其他报考信息。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10年11月10日-14日,最终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现场确认的时间为准。
  
  地点: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关村园区青年公寓6号楼(中关村东路80号)现场确认;在京外参加考试的考生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手续:所有考生均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原件及网上报名号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照相等手续。
  
  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网上支付报名费,在京外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报名费支付方式以各地规定为准。
  
  推荐免试生必须到我所参加面试,通过者在2010年10月25日前办好所在学校和我所的接收手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五、初试
  
  1.初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日期为准,一般在2011年1月份。
  
  2.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3.初试科目四门: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含统考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值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本所招生专业目录。
  
  其中全国统考命题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英语一(学术型)、英语二(专业学位)、数学二,其余初试科目使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命题。
  
  六、复试
  
  1.我所将采取差额复试,一般按1:1.2左右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前通过我所主页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与初试科目不同的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必要时进行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将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更加侧重于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将重视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七、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所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定向生必须在录取前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
  
  九、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1年招收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律不收学费,在学期间享受奖助学金等待遇。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
  
  1.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2011年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事项,以新政策为准。
  
  2. 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计划会有适当微调。
  
  3.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5.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以2011年全国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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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