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永豪研究生奖学金是由凯路仕(CRONUS)体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永豪先生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奖学金。为了奖励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参评资格
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生)均可参加评选,可以是个人或集体。
第二条 评选时间
奖学金一般于每年9月至10月评选,11月颁奖。
第三条 奖项设置和比例、标准
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人数分别为5人、10人和20人,如符合相应评选条件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该等次奖学金名额空缺或相应减少。
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认真,学业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诚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在品德修养、学术科技竞赛、学术科技成果、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其中一项或几项中表现优异,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二)一等奖评选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科技竞赛:各类学术科技、学业知识与技能比赛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行业机构三等奖以上。
2、学术科技成果(满足其中一项):
(1)学术论文:在一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发表;
(2)专著:出版社为一级出版社;
(3)科研项目:至少主持一项省、部级以上的项目;
(4)科研获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至少三等奖或学术团体国家级一等奖;
(5)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至少两项。
3、文体活动: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行业机构奖项前三名。
4、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较好社会声誉并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三)二等奖评选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科技竞赛:各类学术科技、学业知识与技能比赛获得省级或区域性行业机构三等奖以上。
2、学术科技成果:
(1)学术论文:在二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发表;
(2)专著:出版社为二级出版社;
(3)科研项目:至少主持一项副省级以上项目;
(4)科研获奖:获副省级科研奖至少三等奖或学术团体国家级二等奖;
(5)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获国家软件著作权至少两项;
3、文体活动:获得省级或区域性行业机构奖项前三名。
4、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较好社会声誉并获得省级荣誉称号。
(三)三等奖评选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科技竞赛:各类学术科技、学业知识与技能比赛获得市厅级或省级行业机构二等奖以上。
2、学术科技成果:
(1)学术论文:在三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发表;
(2)专著:出版社为三级出版社;
(3)科研项目:至少主持一项市厅级以上项目;
(4)科研获奖:获市厅级科研奖至少三等奖或学术团体国家级三等奖;
(5)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获国家专利局申请号至少两项。
3、文体活动:获得市级或省级行业机构奖项前三名。
4、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较好社会声誉并获得市厅级荣誉称号。
以上各类型成果的申报人应排名第一(若排名第二,则排名第一者只能是其导师),有署名单位的成果必须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多人合作的成果,只能以集体名义申报。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研究生部(处)组织部署,各培养单位具体实施;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宣传发动,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二)研究生部(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确定获奖名单;
(三)公示,上报学校审批;
(四)表彰。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奖学金:
(一)受过各类处分者;
(二)有一门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三)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一学期无故缺课10学时以上者。
(二)有一门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三)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一学期无故缺课10学时以上者。
第八条 获奖的研究生,若本学年度同时获得我校其他类别奖学金的,只领取其中一项数额最高的奖学金,不重复领取。
第九条 凡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2年9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