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经广东省学位办批准,广东商学院决定二〇一二年在广州市校本部举办诉讼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 招生专业:诉讼法学。
二、 招生对象:大学本科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
三、 招生人数:50名。
四、 学习年限:二年
五、证书:凡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者,颁发统一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六、报名时间:2012年6月10日至9月1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4:30。
七、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赤沙广东商学院第二综合楼406室(署假期间报名请先电话联系)。
八、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四张,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100元,填写《广东商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表》。
九、录取方式:根据免试择优录取原则,经研究生处审查批准后,发给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者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十、开学时间:2012年 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教学方式:业余学习。以集中面授、指导研讨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集中面授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节假日。(具体上课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已被录取的学员)。
十二、课程设置:详见广东商学院法学院网页本课程班培养方案。
十三、收费标准及缴费办法:
1. 学费每人每年 12000元。教材资料费另计(按实收取)。以上费用按学年缴交,于每学年开学前付清。逾期不交费者,视作自动放弃学习处理。
2. 学员来往听课、接受指导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
3. 缴费办法:现金、划卡均可。
十四、重要说明:
1. 未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专科生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可获结业证书,但不具备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2. 凡符合国家有关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以向广东商学院申请硕士学位,具体要求以我校相关文件为准。
十五、联系人:
姓名:邓老师 电话:84096231(办公)15902059189
地址:广东商学院第二综合楼406室 邮政编码:5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