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3
1.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②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升本,并已取得专升本主干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或者已独立公开发表与拟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③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要求。
2.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
①符合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
①符合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③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金融硕士、保险硕士的考生与学术学位考生报考条件相同。
报名时间
2012年9-11月,具体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
考生网上报名网址为yz.chsi.com.cn,现场确认地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
考试时间
2013年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有关说明
一、报考资格审查要求
考生请认真阅读我校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关于报考条件的有关要求后进行报名。报考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在11月20日前将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拟报考专业相关本科段5门以上主干课课程成绩单复印件或已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寄达我办(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510320),以便我办及时审查考生学历情况。
二、计划下达后各专业的分配方案
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2013年研究生招生指标,结合2013年研究生招生各专业上线情况、往年各专业的招生情况、就业情况以及师资队伍情况综合确定。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
四、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按照复试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分者;总成绩相同且复试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复试面试成绩高分者):
2.复试原始总分不足180分、综合能力面试(含专业外语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考试违纪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同等学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联系部门: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广东商学院 行政办公楼505室
办公电话:020-84096846、84096782(传真)
电子信箱:yzb@gdcc.edu.cn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
网 址:yjsc.gdc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