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
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研究生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编制内容应包含:
1.招生学科(类别)及其代码、招生方向名称;
2.招生学位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3.招生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
4.招生学科(类别)学制;
5.初试考试科目、复试内容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6.其他特殊要求。
二、各学科专业招生方向的设置:
(一)学术型:学校现有学术型一级学科授权点,按一级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学科方向的设置原则:
1、每个一级学科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导师队伍情况,科学地设置若干个学科方向(一般5-10个)。每个学科方向要有一定的本学科学术覆盖面,学科方向不宜过窄,不宜过于分散,更不能以具体课题代替学科方向;
2、学科方向要体现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具有学科发展的先进性、前瞻性;学科方向要有一定的稳定性。
(二)专业学位:各招生专业的招生方向原则上不作大的变动,若确需要调整的,请根据本专业的发展规划,结合学科特色、优势和研究重点充分讨论,认真论证。
三、自命题考试科目的设置
1、各学科专业应本着科学、规范、精简,并具有较好通用性的原则认真设置本专业的自命题考试科目。
初试业务课科目按一级学科设置,考试范围为该学科本科教育阶段的主要专业基础课;为充分体现初试综合科目的基础性和通用性,一个一级学科原则上只设一个综合科目,每个综合考试科目一般包含3-4门专业基础课,但可在综合科目中设置选考课程(如4选3)。综合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
3、根据教育部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本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为便于安排复试应尽量减少加试科目设置,原则上每个一级学科设置加试科目总数控制在3门以内,加试考生选择其中2门进行考核。
4、各学科专业的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的设定应保持相对稳定。
5、学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含面试环节(结构式面试环节及半结构式面试环节)、实验技能测试(或实践能力测试)环节。
四、考试科目设置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编写相应的考试大纲。若按照2018年招生考试科目设置保持不变的,考试大纲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或不做修订。
五、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既是本单位招生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向社会及考生所做的公开承诺。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一旦确定并对外公布后将不能更改。
请各学科专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充分协商论证,做好以上工作,相关材料的纸质文档由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0日前上交到研究生学院(在编制过程中,若需要参考2018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请登陆研究生学院网页查阅)。
研究生学院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