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原则,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网络远程考试方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选拔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
(二)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明,按照党和国家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纪律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三)回避制度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职员工,要主动报告研究生院,并自觉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也不得作为招生选拔监督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研究生院统筹安排。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监督工作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每个环节的督查,随机抽查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等,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按规范要求进行。
(二)各招生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位点挂靠学院院长为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博士点负责人、学院纪委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招生学科博士研究生选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制定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原则、程序、内容、评价标准和争议处理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方案需在招生学科内公开,并于4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招生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小组、综合考核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1.资格审查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2名以上在编教师组成,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2.综合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分之二)。综合考核小组设秘书2名,负责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3.招生监督小组: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学院纪委委员、导师代表及组织员为组成成员。招生监督小组履行招生各环节的全程监督工作,保证招生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各招生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综合考核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组织所有参与综合考核工作的教师在考试前签订承诺书,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四)各招生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科的招生综合考核结果负责,对于参加综合考核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考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学科须根据实际情况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五)学校成立由防控办、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室、党委宣传部、保卫处、教育信息中心、后勤集团、门诊部、各招生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考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具体参照《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应急预案》执行。
三、资格审查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2022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各招生学科资格审查小组对所有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在各招生学科网页上按照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招生方式分类公布。
四、准考生下载
通过资格审查考生请于5月6日12:00-5月12日24:00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信息是否有误),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每场开考前均由监考人员查验,与考试无关的物件禁止带入网络远程考试现场。
五、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33人,各一级学科博士点招生计划分配如下表:
学科 |
招生计划 |
定向生(不超过20%) |
水产 |
14人 |
≦2人 |
海洋科学 |
12人 |
≦2人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7人 |
≦1人 |
六、招生考试安排
(一)日程安排
项目 |
时间 |
地点 |
负责单位 |
专业课笔试: 《水产学综合》 |
5月13日 上午 08:30-10:30 |
钉钉 或 腾讯会议 |
水产学科 |
专业课笔试: 《海洋科学导论》 |
海洋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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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笔试: 《高级食品化学》 |
食品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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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 |
5月14日 |
钉钉 或 腾讯会议 |
各招生学科 |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含笔试、面试)均采用网络远程考试,建议使用平台:“钉钉”,备用平台“腾讯会议”。
1.专业课笔试
各招生学科将在同一时间通过网络远程笔试平台下发试题至考生,考生须在学校指定时间内,在远程监控环境下以“闭卷形式”独立完成作答,并立即扫描上传答卷,未按时上传答卷视为无效。专业课笔试每科120分钟。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另外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
由各招生学科综合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考生逐个进行网络远程考试并进行书面记录。网络远程面试须由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培训与答疑
各招生学科将在综合考核前进行系统测试,并根据测试情况组织招生学科负责招生老师系统模拟培训和考生系统使用答疑。针对部分考生网络、设备可能达不到线上综合考核要求,各招生学科须在综合考核前针对考生情况进行预先摸底,并提供必要的建议和协助。
(三)拟录取
1.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按培养方式、招生类别(方向),各招生学科按拟录取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内的考生如报考导师的招生名额已满,将由各学院或学科组织其他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达成双向选择意向者方可拟录取。
3.综合考核小组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能力素质进行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若拟录取考生的体格检查或调档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缺额将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补充。
5.拟录取名单必须经全国研究生招生联检会议通过后,才最终确定是否被录取。对被录取的考生名册由省考试院盖章,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6.存在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综合考核或综合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4)资格审查或体检不合格;
(5)考生在报名、考试选拔中弄虚作假(如材料虚假、考试作弊等);
(6)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等其他规定。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七、体检
拟录取完成后,考生自行至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以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及时反馈至各招生学院。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统一组织体检复检,由校门诊部组织;复检不合格者,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信息公开
学校在研究生院主页向社会公开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学校公示的信息如下:
(一)本工作方案。
(二)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名单。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录取考生名单。
(五)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会及时给予公开。
九、其他
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报学校纪检监察室备案。其它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监督电话:0759-2396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