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剂考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说明
各拟录取考生:
为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请抓紧时间办理以下手续:
一、复试完毕后,我院将在调剂系统对已经通过复试,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设置待录取标准,考生必须在24小时内到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二、研究生处将向所有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第一志愿院校研招办传真调初试试卷的函,同时,各位拟录取的调剂考生迅速与第一志愿院校研招办取得联系,办理调剂手续,提交书面(或口头)申请,务必请第一志愿院校研招办尽快将初试试卷邮寄研究生处。
若截至5月20日没有收到您的初试试卷等考试档案,研究生处将视为您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如确有特殊情况的,需本人与研究生处联系,研究生处将视具体情况再行处理。
三、各拟录取考生须填写好《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政审表》,于5月10日前寄达我处。《政审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四、拟录取考生收到调人事档案函后(根据考生报名时填写的地址以挂号信方式寄送),自行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联系,办理调档案手续。应届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在毕业后由学校统一寄送,其他拟录取考生人事档案须在6月15日前寄达研究生处
以上事项,请各拟录取考生抓紧办理,切勿延误,否则,因此造成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联系方式
(一)研招办
电 话:020-38256458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招办 邮 编:510665
(二)各二级学院
民族学院 38256629,教育学院38256631,文学院38265687,计算机科学学院38256730。
请各位考生在录取期间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招办
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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