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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201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实施方案

南方医科大学 /2014-05-08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合理、科学、高效配置招生计划,进一步鼓励承担课题档次高、科研经费充足、培养质量好的研究生导师培养更多优秀学生,不断提升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水平,现制定201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具体方案如下:
一、分配原则
进一步明确导师招生计划动态管理目标,重点依据导师课题档次、所获经费、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指标确定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采用“三重一扶,分类下达”的基本原则,即:招生计划向重点学科、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导师倾斜,扶持重点发展或具有良好科研发展潜力的学科;招生计划按基本计划、绩效计划及扶持计划三类分别下达。
二、参加分配导师
学术型博导
三、具体分配方案
(一)基本计划
基本计划主要依据在研课题档次及科研经费进行分配,2013年12月31日前结题的课题经费不纳入统计范围。具体分配标准为:
1.医学、工学及理学门类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在研国家级课题且课题经费(不含横向经费)超过30万者或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负责人,招生指标为1名;
2.心理卫生学、公共卫生政策与管理专业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在研课题经费(不含横向经费)超过10万者,招生指标为1名。
(二)绩效计划
在年度招生计划充足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逐项增配招生计划。
1.培养质量
(1)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影响因子10.0(含)以上或在JCR期刊分区Ⅰ区刊物发表论著的研究生导师,每篇增配招生计划1名;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提名奖获得者的导师增配招生计划2名;
(3)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者的导师增配招生指标1名。
2.重点导师
两院院士、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国家青年****、教育部“****”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者每人增配招生计划1名。
3.重点学科、实验室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增配招生计划2名;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增配招生计划1名。
4.重大科研项目
在研国家“973” 项目、“973”课题、“863” 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基金重点项目等增配招生计划1名。
(三)扶持计划
招生计划余量由学校结合学科整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急需扶持发展的学科及引进的高端人才进行分配。
四、暂停招生
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但符合以下任何一条者,本年度暂停招生。
1.年龄超过57周岁(计算截止时间:2014年8月31日),无国家级重点课题者;
2.不愿履行研究生生活补助分担制者;
3.校外导师三年内未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期刊发表科研论文者。
五、补充说明
1.每名博士生导师每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最多不得超过3名(含在职博士)。
2.硕博连读生占导师当年博士招生指标。
3.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招生计划增配有效期为3年;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招生指标增配有效期为2年;高水平科研论文招生指标增配有效期为3年。
4.增配到重点学科、重点专科或重点实验室的招生计划原则上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与学科带头人共同协商后进行二次分配。已获得国家重点学科招生计划增配的学科,原则上不再参与临床重点专科的招生计划增配。
5.获增配指标的导师必须保证足够的研究生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
6.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导师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视实际生源情况拟定计划调整方案,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二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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