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港澳台考生:
我校2010年面向港澳台招生研究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由考生和报考导师确定,原则上应在
二、复试程序
(一)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核
考生联系好导师后,需于复试前持以下材料到研究生学院招生科进行资格审核:
1、个人有效证件原件。
2、报考博士者需提供个人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报考硕士者提供个人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应届生证明原件。
(二)复试
1、考生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试记录本》(资格审核时发放),在导师指定时间到导师所在科室进行复试。
2、内科学按三级学科复试,其他学科均按二级学科复试。
3、复试小组由各招生科室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博导和硕导)、科室领导和副高职称以上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设秘书(负责记录工作)1人。
4、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和专业知识,有条件的科室还需安排技能考核。
5、复试可以不笔试,但必须做好面试的记录工作,每名考生单独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6、复试结束后,由科室于
三、录取
学校将在6月底公布复试结果,复试合格者予以录取,并在7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