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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关于明确计划内研究生免收学费及调整生活补助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南方医科大学 /2012-11-09

南方医科大学
关于明确计划内研究生免收学费
及调整生活补助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委有关文件通知的精神,为了规范研究生收费,合理分担研究生培养费用,学校决定,在校计划内研究生免收学费,提高在校研究生生活补助金(含普通奖学金和“四助”岗位补助),由导师、培养单位与学校共同分担。
一、研究生生活补助发放标准
1. 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研究生不享受生活补助金。计划内非定向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为:硕士生250元/月,博士生每人400元/月。
2. 研究生科研课题研究阶段。校本部硕士生生活补助总额每人500元/月,直属附属医院及校外培养单位硕士生生活补助总额每人600元/月。博士生生活补助总额每人800元/月。
二、研究生生活补助发放办法
1. 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生活补助金由学校统一发放。发放时间为:新生入学的当年9月份至次年1月(发放5个月)。
2. 研究生课题研究阶段,校本部研究生生活补助金仍由学校发放,其它研究生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发放。校本部研究生补助金额由导师与学校共同分担,其中学校支付补助金硕士生250元/月,博士生400元/月,差额由导师的纵向、横向科研经费补足至硕士生500元/月,博士生800元/月。每年9月,由培养单位将下一学年导师应交差额部分划拨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再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按照新标准按月统一发放。各培养单位应参照此办法落实。
    3. 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享受生活补助金的时间按基准学制3年计算,每年发放10个月。
三、有关要求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确保研究生生活得到保障。
2. 2012年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实行招生计划测评分配制度,导师课题经费、既往研究生培养质量及经费保障能力等已列入招生指标量化测评体系中,各研究培养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学位点发展需求及经费保障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合理二次分配年度招生计划。
3.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于课题经费充足、研究生培养质量好、研究生经费保障到位及在导师指导研究生情况调查中评价较好的导师,可考虑增加研究生招生指标;反之,则削减招生指标。
4. 附属医院从2011年9月,校本部自2012年9月起,执行此生活补助金发放办法及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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