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做好我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公平、公开、公正” 的招生原则为指导思想,以合理有效利用招生指标,提高我所整体生源素质为工作重点,确保优秀生源入围录取为工作目标,努力做到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为我所今后学科建设提供有力的生源保障。
2、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组织管理与要求
1、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医院、所领导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招办负责制订我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并协调复试工作。
2、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同时配备1-2名工作秘书。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录取、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初审、命题和考试工作。
3、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开展本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组长为具有正高职称的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复试小组由研究生导师、本学科教学的骨干组成;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同时配备1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复试小组成员需全程参加复试。
4、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参加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1)要求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并签署《复试工作责任书》,自觉遵守上级和我所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有直系亲属报考或调剂本专业的工作人员应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2)复试小组主要负责本小组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复试具体形式的确定以及面试、笔试命题等工作,小组须对本组的最终复试结果负责。复试小组任务为:
A.专业笔试命题及组卷、改卷;
B.联络本学科招生导师组成复试组;
C.通知学生参加复试,并于复试后24小时内告知学生是否被录取;
三、复试
1、我所2019年分专业复试。在复试录取过程中,我所将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对前期制订的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复试比例:按1:1.2进行提前公布。
3、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第一志愿考生:在达国家一区分数线的基础上,采用初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分专业拟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名单。
调剂考生按照调剂办法确认调剂考生复试名单。
4、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凡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调剂考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准时到我所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复试资格。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生报到
1、报到:进行资格审查。
2、报到时间、地点:各专业组通知考生。
3、资格审查
(1)应届本科毕业生验证: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由所在我所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本人一寸近照1张。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验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本人一寸近照1张。
(3)现场确认时被报考点或初试考前被招生单位告知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二)体检:复试后拟录取考生自行到我院东病区体检,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若复检后不合格将不予录取。对于在体检时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复试考核
1、复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了解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内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含专业英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考核。
2、复试成绩构成
内容 |
复 试 |
|||||||
英语笔试 |
专业知识笔试 |
英语 面试 |
专业知识面试 |
二选一 |
||||
临床技能(专业型) |
科研能力(学术型) |
思想政治 |
||||||
分数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合格
或不合格
不合格淘汰
|
||
统一命题 |
各专业命题 |
复试小组组织 |
复试小组组织 |
技能操作
复试小组组织 |
考核
复试小组组织
|
|||
占比 |
20% |
20% |
20% |
20% |
20% |
不计入总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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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合 |
100分 |
20分 |
20分 |
20分 |
20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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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复试小组复试前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评分标准与细则,复试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结束后应将面试记录、临床技能/科研能力测试记录连同《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登记表》经复试小组组长及成员签字后交心研所办公室。
4、严格过程监督,复试过程全程进行全景录音录像,视频录音资料由心研所办公室保管。
五、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计算取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对考生评价成绩的平均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专业知识得分+外语水平得分+临床技能/科研能力得分。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折算为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总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按50%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5、综合素质(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如硕士点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
1、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研招办根据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提交的拟调剂名单、考生的调剂志愿和招生专业(领域)的要求,确定调剂复试人选并通过调剂平台发送复试通知,复试通过后将通过调剂平台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平台接收并确认拟录取即可。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我所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见各学位授权点复试方案。
3、研究所根据各专业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调剂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4、调剂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一区)。
2、申请调剂的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
五、录取办法
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调剂录取。第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同类考生中,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总成绩,则初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如初试成绩相同,则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凡有以下情况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即折算为百分制低于60分)的;
2、体检不合格的;
3、经核实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通过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取得录取资格者,一经发现核实,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六 复试监督和复议
1、信息公开公示。复试录取办法及各学位授权点复试工作方案、分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将在网上进行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2、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招办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需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到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或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电话(020)83826001
纪检、监察处电话:(020)83827812-20888
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