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联招〔2018〕1号)要求、《厦门大学2018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和《厦门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含台港澳侨)》,我校近期已顺利完成2018年港澳台侨学生艺术类专业的术科考核工作。
根据2018年港澳台侨艺术类生源情况和校考成绩,我校划定2018年港澳台侨美术相关专业校考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82分,音乐表演专业(管弦乐大提琴)校考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88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我校择优确定2018年港澳台侨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至4月1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2188888)或学校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592-2180299)反映。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我校将报送联招办备案并公示。
港澳台侨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基本原则:1.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参加2018年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并填报我校艺术类相关专业。2.考生联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联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我校将从联招办投档至我校且获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资格的港澳台侨艺术类出档考生中,根据艺术类招生专业和计划按考生联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未参与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或者校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准考证号 |
姓名 |
生源地 |
成绩 |
专业志愿 |
是否合格 |
1 |
18027 |
施静雯 |
香港 |
92.33 |
设计学类 |
合格 |
2 |
18008 |
林嘉心 |
香港 |
89.67 |
设计学类 |
合格 |
3 |
18018 |
陈欣怡 |
香港 |
88.67 |
设计学类 |
合格 |
4 |
18022 |
周榆姗 |
台湾 |
86.67 |
设计学类 |
合格 |
5 |
18030 |
李凌彬 |
香港 |
86.33 |
设计学类 |
合格 |
6 |
18004 |
孙虹 |
香港 |
84.33 |
绘画 |
合格 |
7 |
18009 |
黄依帆 |
香港 |
83.17 |
绘画 |
合格 |
8 |
81129 |
黄静芊 |
澳门 |
70.88 |
管弦乐大提琴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