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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医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 /2014-04-15

 

厦门大学医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

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生源,为今后培养博士研究生贮备人才,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针对目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各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主任、学院党委(总支)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以及院系相关领导组成。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 5 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各复试小组组长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 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一)、医学院复试的基本分数线

学科专业

政治

英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医学各专业

40

40

150

 

300

理学(生物学)

50

50

80

80

320

原则上复试比例控制在 1 : 1.2 — 1 : 1.5 之间。

(二)、复试资格审查

各专业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学院研究生部主要负责,各专业秘书配合完成具体工作。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 )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 2014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 3 )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 6 )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7 )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8 )体检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复试后补交)。(9)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 6 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注意: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0)复试费30元。

注:以上材料电子版均可在学院网站下载,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三)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复试方式主要分为: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无笔试考核的专业在面试时需加强对专业课知识的考核)。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交流应不少于5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和录音。

4、复试成绩的比例

原则上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不少于 30 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不少于 30 分,外语(含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不少于 30 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50%。

(四)复试要求

1 、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要有试题,并做好记录和录音(录音机、磁带或其他录音设备由各院系自备)。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录音资料以及复试记录在各院(系、所)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招生单位应建立复试试题题库。

2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 。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 3 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 60 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3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部审核,最终成绩待校招生办审核无误后方可向考生公布。

四、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应在复试期间到厦大医院参加体检。保留录取资格生不管是否已经体检,都必须参加此次体检。

五、调剂

1 、调剂复试的基本要求

1 )生源有缺口的专业应优先从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中调剂。

2 )校内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基本复试线,校外调剂至我校考生必须同时达到相应专业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注意: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所对应的分数线)。调剂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里进行,原则上要求有一门相同的专业考试科目。国家线一般在3月底4月初公布。

3 )从校外调剂到我校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本科毕业院校必须是国家 “985” 或 “211” 或教育部 75 所直属高校或排名前30的省级以上医科院校。

4 )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5)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2、调剂程序

第一步: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请到网上下载我校统一的调剂申请表《厦门大学2014年学术型硕士调剂申请表》,填写真实信息;

第二步:将填写完整的调剂申请表连同《厦门大学医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信息表》发送至:yxyyjs2@xmu.edu.cn(标题:调剂申请-姓名-总分-拟调入专业);

第三步:医学院将调剂生信息报送厦门大学招生办批准后,通知考生前来复试;

第四步:医学院组织调剂生进行复试;

第五步:考生到教育部网上调剂平台(网址: http://yz.chsi.com.cn/tjxx/ )上填报调剂申请。

六、录取

1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在 20134 年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2 、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5 × 权重 + 复试成绩(百分制) × 权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 、各院系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招生办审核。

4 、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七、奖学金

我校正在制定新的奖学金方案,将对原有奖学金方案进行调整,提高奖学金的额度,形成一个更能吸引优秀考生、更加科学、更加以学生为本的奖学金方案。具体方案我校将尽快出台。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厦门大学纪委、监审处全程监督我校 201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 0592——2186219 。

2、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由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和相关领导、教师组成的院巡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巡视工作。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一)3月14日前,学院制定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比例、复试日期和调剂信息,并报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尽快在各院系网上公布;

(二)3月24日,考生到学院报到,联系具体复试事宜并按受资格审查;

(三)3月25日,学院各专业复试;

(四)4月1-2日,外校调剂考生复试;

(五)4月3日前,完成复试。

最终录取名单以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旬左右寄发。

十、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厦门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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