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和《厦门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的精神,现制定我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加强宣传,继续做好全日制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双证)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的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和各系主任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英语语言文学复试小组、翻译硕士复试小组、日语语言文学复试小组、法语语言文学复试小组、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复试小组和俄语语言文学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由一般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各个复试小组组长由各系主任担任。
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
1、复试的实施细则和基本分数线划定
根据厦门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在不低于学校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单科和总分都不能例外)和1:1.2左右差额复试比例(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原则下进一步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具体如下。
系别 | 专业 | 政治 | 二外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总分 |
英语语言文学系 | 英语语言文学 | 55 | 55 | 91 | 101 | 359 |
日语语言文学系 | 日语语言文学 | 55 | 55 | 90 | 90 | 345 |
欧洲语言文学系 | 俄语语言文学 | 55 | 55 | 90 | 90 | 345 |
法语语言文学系 | 法语语言文学 | 55 | 55 | 90 | 90 | 345 |
外语教学部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55 | 55 | 90 | 90 | 345 |
外文学院 | 翻译硕士 | 55 | 55 | 80 | 80 | 320 |
2、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检查复试考生的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的空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下载区:http://zsb.xmu.edu.cn下载);(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6)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8)体检表(可在复试后补交)。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需材料:(9)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注: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3、复试实施办法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考核。各系校内校外推免生不需再复试。
(2)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外语专业的特点,各专业的复试内容和方式主要分为:
专业名称 |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 (30——50%) | 复试内容(满分100分) 及各部分所占比例 | 复试方式 | 备注 |
英语语言文学 | 40% | 英语专业听力20% | 笔试 | 复试无参考书目 |
英汉互译20% | 笔试 | |||
写作20% | 笔试 | |||
专业知识40% | 口试 | |||
翻译硕士(口译方向) | 40% | 英语专业听力20% | 笔试 | 口译方向的笔试部分与笔译方向的笔试部分相同。 |
英汉互译40% | 笔试 | |||
口译技能与专业知识40% | 口试 | |||
翻译硕士(笔译方向) | 40% | 英语专业听力20% | 笔试 | 复试无参考书目 |
英汉互译40% | 笔试 | |||
专业知识40% | 口试 | |||
俄语语言文学 | 30% | 写作40% | 笔试 | 无复试参考书目 |
面试60% | 口试 |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40% | 听力40% | 笔试 | 复试无参考书目 |
面试60% | 口试 | |||
日语语言文学 | 30% | 阅读考试30% | 笔试 | 复试无参考书目 |
口头翻译40% | 口试 | |||
口试30% | 口试 | |||
法语语言文学 | 30% | 写作30% | 笔试 | 复试无参考书目 |
口试、口译70% | 口试 |
(3)复试要有试题,口试要有详细的考试提纲,并做好记录和录音(磁带由各院系自备)。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试题、考试提纲、录音磁带及复试记录在各院(系、所)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院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同时,各单位建立复试试题题库。
(4)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到60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与统考生一起参加复试。
(6)复试结束后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报招生办备案。
(7)复试具有否决权,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4、复试体检: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到厦大医院参加体检(推免生如在推免阶段已体检过并能提供体检报告的可免检;保留录取资格生不管是否已经体检,都必须参加此次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安排详见“ 六、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5、有关调剂生及其复试工作
2010年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调剂3名,其生源为参加过厦门大学外文学院学术型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复试但未被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录取的考生。未被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录取的考生根据自愿原则,按学校相关规定,下载我校统一的校内跨院系调剂申请表,填妥后交送至我院301室,经过学院初审和招生办复审通过后,参加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的复试。
其他生源缺乏的专业根据《厦门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进行调剂。
四、录取
1、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2、各专业的奖学金指标原则上应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3、各系必须于4月6日前将分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送学院,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4月10日前报送学校招生办。
4、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再为每位考生填写“录取审批表”报送至校招生办。
5、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五、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试
1、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5、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六、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1、3月23日—3月25日,本校和本地考生体检;
2、3月29日-4月1日,考生到外文学院囊萤楼301报到,联系具体复试事宜并接受资格审查;各系具体报到时间如下:
英语语言文学 3月30日下午3:00—5:00 囊萤楼301
日语语言文学 3月31日上午9:00—11:00 囊萤楼301
法语语言文学 3月29日上午9:00—11:00 囊萤楼301
俄语语言文学 3月31日上午9:00—11:00 囊萤楼30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4月1日下午3:00—5:00 囊萤楼301
翻译硕士 3月30日下午3:00—5:00 囊萤楼301
3、3月29日-4月2日,各系进行复试,期间外地考生体检;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厦门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外文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