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0年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复试通知
一、 复试安排
1.时间:2010年4月5日,下午专业知识笔试[下午14:30-16:30(闭卷)],4月6日上午外语和综合素质面试[上午8:30开始]
2.具体考试安排请于资格审查当天向学院查询。
二、 资格审查安排
1.时间:2010年4月5日,上午8:30-11:30
2.地点:厦门大学法学院C219
3.需携带材料: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的空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下载区:http://zsb.xmu.edu.cn下载);(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6)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8)体检表(可在复试后补交)。除上述材料之外,如果您是以大专学历报考的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提交的材料:(8)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门以上本科专业课课程成绩证明的原件和英语四级等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校招生办的精神,法学院对2010年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招生复试及录取采取以下办法:
1. 差额复试(上线生源不足的除外)。
2. 复试科目为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和外语,具体复试方式详见附录。
3. 复试记分与录取。复试成绩权重占40%。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免试推荐生已经复试过,故本次不再组织复试。
四、其他事项
根据省物价局闽价【2002】费179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需交复试费30元(资格审查时向院系办公室缴交)。
体检:体检须知请登陆厦门大学招生办网站查询(需携带近期1寸照片1张)。
厦门大学法学院
2010年3月19日
附录:
专业名称 |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30-50%) | 复试内容(满分100分) | 复试方式 | 复试参考书目 |
法律硕士(法学) | 40% | 法理 20% | 笔试 | 参考最新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
民法 30% | 笔试 | |||
宪法 20% | 笔试 | |||
英语和综合素质 30% | 笔试、面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