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 2007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我校 2007 年招收博士生的入学初试和部分院系的复试工作已结束,部分院系的复试工作和全面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我校今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潜力的人才。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和学院两级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由分管研究生的院长任组长、各系主任任副组长、学院党委纪委委员参加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见附表。
各院(系、所)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原则上按 1 : 1.2 左右的比例,在学校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上进一步确定各自的复试分数线。
四、复试工作
尚未开始复试工作的院系请根据校招生办公室 2007 年 3 月 《 厦门大学 2007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 于 5 月 10 日前完成复试工作。
五、 录取原则
1 、在进行录取工作时,对于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原则上按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总成绩 ÷ 3 × 权重+复试成绩 × 权重)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2 、招生指标和公费指标对重点学科、人文基地、创新群体、优秀博士论文导师等单位或个人适当予以倾斜。
3 、各院系在确定公费生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含提前攻博与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生)。
4 、凡有经济来源的在职考生,应录取为委培生或自筹经费生。
5 、调剂录取原则上应在同专业不同导师间进行,原则上不接受跨专业调剂。如确需要跨专业调剂,须学科相近,考试科目相近,经导师和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6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予录取:复试不及格者( 60 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 60 分以下);获取境外学位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 60 分以下);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7 、被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类别考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等必须转进我校。
六、破格复试
我校 2007 年博士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学科门类划定,较充分地满足了各院系的生源需求,因此,我校 2007 年原则上不接受博士生破格复试申请。
七、关于博导招生数的要求
为保证培养质量,本校每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数(含不同专业和方向)原则上不得超过 3 人 ( 特别提示: 3 人为每名本校博士生导师在院系招生计划允许的前提下的招生上限,并非每名本校博士生导师都拥有 3 名招生指标。我校 2007 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总共为 540 人,可招生的博士生导师为 369 名,平均每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指标不足 1.5 名),其中新增博导每名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 1 人 。 校外兼职博导每名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 1 人。
八、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各院系在完成复试工作后,应根据考生总成绩、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博导的意见,召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拟录取名单。请于初试后即进行复试的院系于 4 月 28 日前、于复试分数线产生后再行复试的院系于 5 月 14 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校招生办公室。报送拟录取名单时,请各院(系、所)附上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的录取情况报告,对本院(系、所)总的录取工作的情况予以说明。
九、正式录取名单的确定
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福建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录取名单。
十、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 、厦门大学纪委、监审处全程监督我校 2007 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电话: 0592 — 2186219 。
2 、实行 巡视制度。校领导、招生办会同相关单位组成若干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进入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方式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的开展情况。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 、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相关单位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5 、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
十一 、 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7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