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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07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厦门大学 厦门大学/2006-09-14

厦门大学热忱欢迎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生!

一、申请条件

1、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211工程”、“985工程”高校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所在高校非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非“211工程”、非“985工程”高校,但所在专业为全国重点学科或者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简称“基地班”)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道德品质良好,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3、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

4、一般要求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总成绩的60%及其以上(或提供TOFEL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书);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者,经三名以上本校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请材料

1、《厦门大学2007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在招生办网页下载区下载或点击直接下载);
2、两位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信;

3、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参加过有关英语水平测试者(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TOFEL等),请提供成绩证明;

4、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请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者请于9月2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厦门大学2007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所在高校教务部门推荐意见栏须盖教务部门公章)传真至厦门大学招生办,传真:0592-2180256(只传真此表,其他如获奖证书之类的材料不必传真)。

2、经我校招生办和有关院系审核后确定复试名单,由院系电话或者Email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复试时间为9月下旬至10月上中旬,由各院系统一组织,最迟不超过10月15日。复试办法、规范程序和复试内容请查阅网上的相关通知。参加复试者请带上述申请材料原件。

3、各院系应于10月17日前将复试合格拟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生名单汇总表(可在招生办网页下载区下载)报招生办。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应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我校招生办向申请者寄发《厦门大学2006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4、已取得毕业院校正式推荐资格者的我校拟接收者,必须按照2007年全国硕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推荐学校提供的免试校验码,选择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07年6月中旬左右由我校寄出。

5、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四、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2-2188888 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b.xmu.edu.cn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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