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所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一、复试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不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选拔,保证质量。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所的考生单科成绩及总分达到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邀请参加复试。第一志愿未招满名额,从符合要求的调剂考生中择优邀请参加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前,考生应交验《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件的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所修课程成绩单、《学生证》)等相关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三、复试形式和内容
1、复试形式
本年度各招生专业复试方式均采取现场复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内容
(1)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主要对考生的考研动机、判断力、抗压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考核;
(2)英语听力和口语: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主要对考生的英语听力、口语进行考核;
(3)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根据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对考生的专业技能进行考核。
每位考生面试环节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各招生部门研究生工作负责人或研究生导师中科研能力较强的正高级人员担任组长,成员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导师担任,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需有至少1位曾出国留学或进修的导师负责进行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具体流程及考核方式由复试小组结合专业特点自行制定,并根据每位考生的表现情况按以上三项考核内容给出成绩。
4、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技能测试×40%+综合能力测试×40%+英语听力和口语×20%。
四、复试时间安排
采取分批复试,首批复试对象为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定为3月下旬。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调剂系统开通后,根据我所各招生部门具体情况,分批安排。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通过复试环节对考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并通过《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表》详细审查考生“个人现实思想表现”,该材料需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原件须在待录取名单确定后10日内报送我所。
六、体检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提交近三个月在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的体检证明。不按期提交体检证明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七、录取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百分制)×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后,由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所网站上公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中有总分或单科不合格者;
2、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八、复试的监督
1、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规事件。涉及程序及政策问题,可致电我所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咨询或申诉电话:0592-2195225。
2、所纪检部门视情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必要时还将进行现场抽查监督。涉及违纪问题,可凭客观真实证据材料,向纪检部门反映。反映电话:0592-2195010。
九、其他说明
1、考生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在我所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复试存在被淘汰的风险,是否参加复试由考生自主选择。
3、考生参加复试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及体检费等由考生本人承担。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