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200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 】 4 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 2008 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要求,特就我所 200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1.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2. 研究生复试名额为招生计划的 120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所的考生单科和总分高于国家线的,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参加复试。第一志愿未招满名额,从调剂生中择优选择。
3. 复试总分为 100 分,复试内容及分数比例:英语听力与口语 25 分;综合能力(含心理素质、学习动机、学术兴趣、协作能力、学术道德等方面) 25 分;专业笔试及专业技能与本科成绩 50 分。
4. 复试成绩占最终录取成绩的 40% ,最后录取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 60% + 百分制复试成绩× 40 %。录取以最终录取成绩为准,择优录取。
5. 组成综合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并选出组长,每生面试时间 20 分钟。
6. 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小组:由曾出国留学或进修的硕导 2-3 人的组成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小组,每生测试时间 5 分钟。
7. 以海洋生物学、微生物、海洋化学和环境科学四个学科(专业)方向为单位,各自选出 5 名或以上硕士导师组成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并选出组长。组长负责组织硕士导师按照各学科方向进行专业笔试(或实验技能)科目的命题,笔试时间为 2 小时。
8. 以上各复试小组应做好复试记录,并给出复试成绩,及时上报所研招办;专业笔试由所研招办统一组织,实验考试安排在笔试后由复试小组自行安排。
9. 考生复试时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