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大研〔2011〕 8号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加强我校全日制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保证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渔业、食品加工与安全等)是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主要为农业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及推广,农村发展,农业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积极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服务。
(二)应掌握农业推广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较强的专业技术和技术传授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和新型的农业推广理念,能够独立从事较高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工作。
(三)基本掌握1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2年。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若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审核、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处审核,上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
三、培养方式
(一)采取校内课程学习和校外实践研究相结合的学习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实行多学科综合、宽口径的培养方式。培养学院应建立适合不同领域专业特征的校外农业推广实践基地,鼓励采用顶岗实践的方式进行实践研究,实践研究累计不少于12个月。
(二)学位论文实行双导师制,由具有实践经验并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
四、课程设置及必修环节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根据培养目标要求,按领域设置,突出专业技能及技术集成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应体现宽广性、综合性、实用性和前沿性。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补修相关领域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2~3门,成绩不计入总学分和成绩单。
各领域依据各领域教指委指导意见,结合自身特点和课程设置框架确定具体课程,安排校外实践研究和必修环节等。必修环节包括制定培养计划、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工作中期报告等。
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20学分。
(一) 公共学位课(10学分)
1.政治理论课(2学分)
2.英语(2学分)
3.农业推广理论与实践(2学分)
4.农业科技与“三农”政策(2学分)
5.农业传播技术与应用(2学分)
(二)领域主干课(不少于10学分)
每个领域设置4~6门专业课程,其中有1门案例研究课程。设置要求由各领域协作组确定。
(三) 选修课(6~8学分)
由培养领域根据培养目标、研究生的工作需要和培养领域条件自行确定。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2学时。
(四) 校外实践研究(6学分)
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从事不少于12个月的农业推广实践,并结合实践进行论文研究工作。实践研究的综合表现考核通过者取得相应学分。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依照《集美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五、学位论文
(一)论文选题应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和生态环境建设,论文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和农村等问题的能力。
(二)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论文、项目(产品)设计、调研报告等。
六、论文评审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考查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和农村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查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应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应有来自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导师可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七、学位授予
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等规定培养环节,通过论文答辩,由学校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附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经本校正式录取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 研究生 硕士 管理 规定 通知
集美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1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