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24
一、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英语统考证书、综合课统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课程班期间的成绩单和所有考试试卷。
二、审查合格后应办理以下手续:
1.领取并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交研究生处;
2.领取专家推荐表(二位副教授或副教授以上的同行专家进行推荐)交研究生处;
3.前往财务处交取申请学位论文费用(理工科1万元、文科7干元),缴费复印件交研究生处备案。
三、申请硕士学位手续办齐后,办理以下开题手续:
1.研究生处及时通知相关院系进行学位开题工作,同时申请人也及时与相关院系取得联系,指定指导教师。准备申请学位论文的开题时间、地点报送研究生处(开题报告表格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2.申请开题报告的时间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为一学期以上(开题后将开题报告交研究生处备案);
四、学位论文答辩后上学位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审批申请书;
2.学位论文评阅书(三份复印件);
3.学位论文(4份);
4.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刊物(必须发表在CN号)。
备注:申请硕士学位根据教育部考试后,每年9月份办理申请手续,4月10日前提交(3份)学位论文进行送审,送审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