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州 大 学
2014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
一、 考试科目名称: 商法
二、 招生学院(盖学院公章):
基本内容: 第一编 总论 包括:商法的基本问题(商法调整的对象、商法的体系和渊源、商法的产生和发展、商法的立法体例和法典化论争);商主体和商行为(包括:商主体概念界定及分类;商法人、商合伙、商个人、商辅助人各自范畴界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商行为概念界定及分类、一般商行为和特殊商行为);商事登记和商事账簿(商事登记的种类、商事登记的程序、商事登记的效力与监督管理;商事账簿的分类、商事账簿法律关系、商事账簿的制作、保管及法律后果);商号(商号概念界定、商号的种类、商号的取得与废除、商号的登记与废止、商号权的界定与法律保护、商号的转让与出借)。 第二编 公司法 包括:公司及公司法的基本问题、公司的设立制度、公司的人格与能力制度、公司的资本制度、股东与股权、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解散。 第三编 证券法 包括:证券法的基本问题、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第四编 破产法 包括:破产法的概念与立法体例、破产法的历史沿革、破产法的立法目的与破产程序的启动机制、破产申请与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制度、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犯罪及处罚。 第五编 票据法 包括:票据法律关系、汇票基本法律制度(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的行使)、本票基本法律制度(本票的概念与特征、本票的特殊规则、本票对汇票规则的准用)、支票基本法律制度(支票的概念与特征、支票的特殊规则、支票对汇票规则的准用)。 第六编 保险法 包括:保险和保险法基本问题;保险合同基本制度(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财产保险合同(基本特征、基本分类、主要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基本特征、基本分类、主要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
参考书目(须与专业目录一致)(包括作者、书目、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 范健主编:《商法(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6月版。 |
说明:1、考试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基础理论、实际知识、综合分析和论证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有些课程还应有基本运算和实验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2、难易程度:根据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和本学科、专业的基本要求,一般应使大学本科毕业生中优秀学生在规定的三个小时内答完全部考题,略有一些时间进行检查和思考。排序从易到难。